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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0号)精神,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和市场主导相结合、自主培育和申办引进相结合、会展产业和支柱产业相结合的发展原则,深化改革,解放思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会展的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的水平,推动全市会展业的跨越式发展,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政府积极引导与服务、企业自主经营与规范、协会行业沟通与自律三位一体的会展业经营管理体制;建设和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优良、运行高效的大型现代化展馆;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较好、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举办一批专业化水平较高、规模效益较好、知名度和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展会。力争使我市会展业发展成为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现代服务业的引擎和助推器,把我市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会展中心城市之一。

2020年,力争培育1-3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展会,5-10个在国内某些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会,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会展场馆软硬件设施建设

一是结合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提升沧州国际会展中心硬件设施,能满足大型会展活动的需要。二是提高场馆现代化、专业化服务管理水平,为会议和展览组织者、参展商以及与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依托特色产业兴会办展

1.确立会展依托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会展与产业联动的发展思路。立足我市“18+7”特色产业集群,围绕打造区域经济核心竞争优势发展目标,发挥我市地理和交通优势,因地制宜,培育与当地产业相关联的展览项目。现已具备条件的产业,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国际性展览会;暂不具备条件的产业,在组织企业参加相关国际性展览会的同时,加快自办有关展览会培育的步伐,从无到有,三年内逐步做到重点产业每年都举办一次国际性展览会。

2.积极培植和壮大已有会议和展览。集中优势资源,勇于创新,争创名优会展品牌。重点抓好东光纸箱包装机械国际博览会、中国•白洋淀清洁采暖设备博览会、中国任丘(国际)三轮车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展览会、中国•任丘建筑门窗幕墙博览会、中国·肃宁国际皮草文化博览会、中捷对外合作推介会、中国华北工业博览会等现有会议和展览的培育。确定一批重点会议和展览,出台鼓励政策,引导县域会展集中到沧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不断提高层次,扩大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3.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展览和会议。制定会展业发展鼓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引会招展活动,针对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外溢一批展会的机会,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积极同北京对口单位联系,争取更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会议和展览活动在我市举办。

(三)积极引进和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1.加快引进和培育竞争力强的会展企业。推进会展业市场化建设,培育会展龙头企业,支持各类会展活动由有实力的会展企业或协会来做。

2.大力推进和完善会展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会展配套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业为会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尽快实现会展场馆租赁、广告宣传、展品运输、展位搭建、物业管理等服务专业化、规范化。餐饮、住宿、交通、旅游等配套服务业要按照标准化、人性化,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会展专业队伍建设。通过举办讲座、加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会展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积极鼓励我市大专院校开设会展专业,培养专门人才。积极引进会展活动急需的高级策划人才,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会展人才队伍。

(四)努力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完善会展申办制度。要按照合理利用会展资源,打造品牌会展的原则,对内容重复的大型会展予以协调合并,制止无序办展,多头办展,建立良好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会展业市场秩序,营造会展营商环境,打造和提升我市会展业的声誉和信誉。

2.实行会展评估制度。由市会展办组织专家评估小组,对重点会展的工作方案、会展规模、经费资金、安全防范、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会展后要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为打造品牌会展提供科学依据。

3.严格控制对会展的乱检查。禁止对会展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会展的各类检查,有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为会展提供便捷和优良的服务。

4.加大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工商、技术监督、专利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参展商知识产权方面的审核,发现无标、无证、不合格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盗用知识产权的产品、展品及相关的宣传刊物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保护经销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 加大对会展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将所需扶持资金列入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主要支持经市会展办认定为市重点扶持的会展项目。支持的重点包括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新能源、新材料、特色高效农业等产业展览,以及自办或引进的各类省级、国家级和国际性会议等,支持的内容包括会展主办方的补贴、场馆的国际认证等。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制定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鼓励争办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会议和展览。积极鼓励向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行业协会申办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会议和展览,市政府根据申办和举办的会展项目及规模对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会展促进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商务、贸促、财政、公安、城管、安监、质监、卫生、旅游、税务、市场监管、教育、科技、文化、海关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沧州市会展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会展工作的重要事项。成立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会展办),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拟定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考评标准;对全市举办的有关会议和展览等备案登记,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做好重大会展的宣传、保障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用足用好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推动作用。

2.各县市区都要设立相应的会展促进管理组织机构。重视会展经济的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好会展经济发展促进战略规划,强化会展业拉动区域经济、文化等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识,有条件的可建设适当规模的场馆,或可借助沧州或其他县市区的场馆举办。协调区域内各类会议和展览活动,全市一盘棋,共同促进全市整个会展经济的发展。

3.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快组建我市会展行业协会,使之成为企业与政府广泛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会展行业协会应在推进行业建设、开展行业自律中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无序竞争,及时反映行业意见,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参与研究会展业发展规划,交流会展信息,推介我市重要会展,做到会展资源整合与互补,实现信息共享,为相关单位会展及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要加强对各类会展的诚信考核,推进会展公司的诚信建设,积极推动会展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形成我市会展合力,确保我市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