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堂彩

x

网站上线试运行

新网站上线试运行了!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推动平台不断优化完善。

近期平台进行调试和页面优化,访问过程中可能有不稳定或页面不一致的情况,敬请大家支持和谅解。

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延长产业链条,主动适应和引领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做强做优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合作。鼓励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粮食局、国资委、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负责)

(二)扶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加大民营企业帮扶力度,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在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中,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带动农名增收致富。通过质量提升、自主创新、品牌创建、特色产品认定等,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参与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发改委、粮食局、农工委、农牧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负责)

(三)培育粮食产业园区。根据《原国家粮食局“十三五”粮食安全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推动粮油产业集聚发展。整合现有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等资源,支持建设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多渠道统筹开发利用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发改委、粮食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等负责)

三、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发展

(一)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围绕发展从“农田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支持企业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发展。以粮油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为突破口,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企业。加快构建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主食产业体系,积极向国家、省推荐申报认定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大力促进一批新型米、面、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开发多种规格和风味的特色主食产品,发展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营养套餐等深加工特色产品。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认定一批放心主食示范单位,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增加花色品种。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鼓励和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以及膳食纤维等高附加值产品,丰富花色品种,提高优、新、特产品的比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粮食局、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二)发挥粮食品牌引领作用。加强粮油品牌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省知名品牌产品”、“国家绿色食品”、“省质量信得过产品”等知名品牌。加强绿色优质粮食品牌发布、宣传、人员培训、市场营销、评价标准体系建设、展示展销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品牌创建和产销对接活动、品牌产品交易会等,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品牌整合,提升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粮食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负责)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一)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大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现内销转型,带动产业转型升级。调优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推广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加快发展杂粮、杂豆、油料等特色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粮食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沧州海关等负责)

(二)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加快补齐短板,减少进口依赖。鼓励支持粮食企业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物循环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广“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大力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促进产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发改委、粮食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三)积极发展新业态。推进“互联网+粮油”行动,积极发展粮油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快推进我市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引导粮油生产经营企业和供应网点适应市场需求,倡导绿色发展和绿色消费理念。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重点支持有实力、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的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进一步完善粮食教育基地建设,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商务局、旅发委等负责)

五、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粮食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形成以省级为骨干、以市级为支撑、以县级为基础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市场销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进口粮食疫情监测和联防联控机制。推广应用粮食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加快建立粮食产品“一品一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加强口岸风险防控和实际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实施专项打击行动。(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沧州海关、质监局等负责)

六、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主要是供应网点提升形象识别系统、建立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电商平台、仓储物流设施配套及网点扩建等,提升放心粮油供应网络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财政局、发改委、税务局、粮食局等负责)

(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银监局、金融办、保险协会、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发行等负责)

(三)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国土资源局、粮食局、发改委、国家电网沧州供电公司等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大力发展粮食产业扶贫。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牵头作用,做好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有效,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等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发改委、粮食局、农牧局、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