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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沧教督委〔2018〕1号)文件要求,2019年3月至6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成督导评估组,对全市18个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18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督导评估小组听取了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工作汇报,查看了教育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资料和账目,实地检查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教育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能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

(一)根据评价的总体要求和评估标准,认定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泊头市、沧县、青县、献县、肃宁县、吴桥县、东光县、南皮县、盐山县、孟村县、海兴县、新华区、运河区、渤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评价结果为合格。

(二)在对18个县(市、区)评价结果综合分析评议的基础上,评选黄骅市、泊头市、东光县、南皮县为2018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依照《沧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沧教督委〔2018〕1号)文件精神,决定对上述县(市)进行通报表扬

认定任丘市、盐山县、海兴县、孟村县、沧县、运河区教育行政部门为2018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二、做法和特点

(一)高度重视教育工作,有效落实政府责任

一年来,各县(市、区)政府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教育作为党之大计、国之大计,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担负起县域内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泊头市政府两年投入2.16亿,进行校舍建设、教育装备提升、师生温暖、消防建设、中小学校容校貌提升等五项工程,有力提高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南皮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健全了督学责任区工作运行机制,聘任市、县级督学31人,落实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全县各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办学情况进行了依法督导、随访督导和有效督导,及时、准确的发现和解决各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东光县研究制发了《中共东光县委东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振兴教育事业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意见》等系列文件,为东光教育实现跨跃式发展明确了目标,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了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渤海新区、运河区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及人口增长趋势,超前规划建设教育项目,扩充教育资源,形成了教育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落实政策,加大投入,不断增强教育发展承载力

1.“三个增长”落实情况

各县级教育财政拨款(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教育经费)平均比2017年增长10.52%,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13.41%的增长幅度;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比2017年增长9.74%;初中生均教育事业费比2017年增长6.19%;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2017年增长12.94%;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比2017年增长8.6%。

2.“三项经费”拨付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实征68789万元,征收平均到位率85.81%,比2017年增加9927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实征共计135999万元,拨付教育共计22413.9万元,拨付比例为16.48%,超出提取10%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的省定标准;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拨付教育为6184.4万元,平均拨付比例为21.39%,超出不少于20%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省定标准。

3.校长、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各县(市、区)共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共2268.29万元,实际拨付2242.29万元,拨付到位率98.85%。

(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稳中有进,学校办学条件大幅提升

1.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各县(市、区)大力推进教育项目建设进程,加快学校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共投入163555.3万元,整体新建学校(幼儿园)55所,改建扩建小学184所、初中23所,共增加学位45794个;新建扩建操场85块;新建扩建校舍60.87万平方米,维修改造校舍12.49万平方米。黄骅市投入资金3.3亿元,启动 9个义务教育阶段建设项目,重点实施了二中重建、四中扩建、六中新建等工程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达到9.3万平方米。吴桥县利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校改造资金共4300万元完成12所中小学教学楼、餐厅、平房改造、迁建及4所农村幼儿园的建设任务。

2.学校标准化程度逐步提高。各县(市、区)不断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强化学校硬件建设,标准化程度得到提高。全市(不含市直学校)1238所公办小学、217所教学点,245所公办初中,占地面积分别比上年增加612314平方米和17682平方米,生均占地为26.04平方米和33.07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比上年增加242576平方米和34142平方米,生均建筑为6.15平方米和11.01平方米;学生信息技术课达到一人一机的学校分别为1309所和224所,实现班班多媒体的学校达到84.72%和91.43%;各级各类学校用于改善内部教学设备总投入为3.64亿元,大部分学校音乐、美术、体育器材和实验仪器达到省定配备标准;学校运动场地达到省定配备标准的小学、初中达标率分别为71.62%、77.14%。全市(不含市直学校)共有31所公办普通高中,大部分学校实现了校校通,同时装备了电子备课室、通用技术设计室和通用技术实验室。全市(不含市直学校)现有15所职教中心,其中国家级重点校4所,省级重点校9所,近年来,各地不断扩大办学规模,积极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实用技能型人才。

(四)统筹兼顾,全面提升,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学前教育有序发展。各县(市、区)不断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以创建省级示范园、农村示范园为主要抓手,积极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建立起覆盖城乡、保障基本、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达到2581所,其中,省级示范园28所、农村示范园184所、农村一类园668所。改建扩建幼儿园40所。在园幼儿281433名,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41%。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河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泊头市、盐山县、海兴县、献县、孟村县作为我市最后一批受检县(市),于12月份通过国家教育督导组实地检查认定,至此,我市16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工作已全部通过国检,比省政府《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备忘录》时间安排提前两年完成了任务目标。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衡差异系数均达到基本均衡标准要求。

3.高中教育稳步发展。各县(市、区)不断加大办学条件改善力度,高中段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投入共计1.67亿元,改扩建高中共计6所。南皮一中投资1679.04万元用于优化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东光投资4.7亿元、占地277亩的一中迁建项目已经全面启动。高中阶段教育内涵发展、高位提质,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目前我市(不含市直学校)31所公办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校达到14所。

4.职业教育特色发展。各县(市、区)积极实施办学规模和招生数量“双扩大”工程,2018-2019学年度招收新生13043人,比上年度增加1504人,推进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拓展办学渠道,做强优势专业,进一步提高了育人质量和毕业生的就业率。沧县职教中心汽修专业学生在省技能大赛中取得了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等奖的好成绩;河间职教中心与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外高职教育院校建立联合办学合作关系,与河北上善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北京中企润林控股集团等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成果显著。

5.特殊教育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了随班就读、送教入户等保障体制。黄骅市投资1000余万元建设的特教学校设施齐全,律动室、感统训练室、蒙台梭利教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情景教室等各种专用教室配备到位。青县特教中心聋哑、培智、盲童等班开设完备,重视特长教育,建有音乐、绘画、手工、舞蹈等兴趣小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3168人,其中在校1345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1823人。

(五)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教师结构进一步改善

各县(市、区)不断完善教师招聘机制,通过公开招录共补充教师3469名(含特岗教师),有效缓解了教师紧张的状况;教师学历层次逐步提高,各县(市、区)37710名小学专任教师中,学历合格率达100%,17283名初中专任教师中,学历合格率为99.96%,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合格率达92.69%,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88.83%;教师年龄结构得到优化,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中,50岁以下专任教师占总数的75.04%,中青年教师成为中坚力量。各县(市、区)共组织62852名教师、2027名校长参加国培、省培、观摩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提高了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校长的管理水平。

(六)校园文化特色不断彰显,学校内涵发展提质增速

各县(市、区)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深化内部改革,优化管理方式和手段,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激励、自信、进取环境。运河区着眼于学校传统的继承和创新,努力打造特色品牌学校,通过开展“干干净净每一天”“我奉献我快乐,我付出我光荣”等多彩的校园活动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和道德教育,形成一校一品的特色品牌教育;任丘市开展“奋发向上,崇德向善”“阅·知·行”读书活动,成功举办第二十八届艺术节展演活动,推进篆刻艺术进校园主题实践活动,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升;海兴县积极推进“一校一品牌,一生三爱好”和“足球进校园”工程,激发和培养学生对体育、艺术的兴趣,促进广大青少年身心全面发展。

三、问题与不足

评价结果表明,虽然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困难,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资金投入政策,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地方财政投入仍有差距

1.任丘市、盐山县、吴桥县、孟村县、沧县对教育拨款增长比例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

2.部分政策性资金拨付不到位,使用不规范。任丘市、河间市、沧县、肃宁县、吴桥县教育费附加没有足额安排使用。成人教育费,献县未拨付,盐山县、海兴县没有形成支出,沧县、河间市没列预算。土地出让金,盐山计提、拨付均为零,河间市支出不到位,海兴县、沧县没列预算。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盐山县没有拨付,吴桥县、海兴县、沧县没列预算。孟村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未落实。任丘政策性资金总计欠拨1.7亿元。

(二)教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

1.学前教育标准化程度较低。全市(不含市直学校)1444所公办幼儿园,占比仅为56%,达到农村一类园以上标准的仅占46.26%。在园幼儿135435名,占比为48%。学前教育资源整体不足,农村尤为突出,城区内幼儿园大班额现象较普遍。

2.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一是部分县(市、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生均占地、建筑面积不达标,小学不达标学校共计468所,初中不达标学校共计46所;二是专用教室数量不足,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达标率低。小学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以及初中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等达标率较低;三是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仍未彻底解决,起始年级还有大班额现状存在;四是学校运动场地不足,标准不高,各县(市、区)共有413所小学、56所初中运动场地达不到标准要求;五是部分县(市、区)电子白板、教学用微机、教师备课用机等信息化教育教学设备还存在缺口。

3.高中段教育普及程度偏低。截止目前,全市18个县(市、区)还有8个县(市)未通过省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达标验收。通过比例为56%,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处于居后地位。

(三)教师队伍建设亟待提速

目前,1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缺编为2955人,所缺人员只能靠代课老师弥补,代课老师达到2537人。各县(市、区)各级幼儿园在岗保教人员达7683人,其中,临时代课人员达1709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未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英语、科学等学科师资紧缺,部分县(市)农村小学包班现象比较普遍,当前,小学音乐学科兼职老师为1866人、美术学科1862人、体育学科1591人,教育教学质量得不到充分保障,不能满足开齐开足课程要求。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意识、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继续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做好政府支持和规划引领,抓好教育总体的规划。各级政府领导要熟悉教育,亲自抓教育,亲自联系教育。教育部门要当好参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凝聚合力,营造氛围,促进区域内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准确研判形势,切实提升办学水平。要充分认识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市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仍然偏低;义务教育虽实现基本均衡,但距优质均衡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仍有8县(市)未通过省政府验收,普通高中阶段教学质量有待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还有待加强,职普比例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教师发展中心职能发挥仍有欠缺,中心建设亟待加强。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综合发力,在办学条件改善、学校内涵提升、教育信息化发展、两支队伍建设、教育资金投入等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弥补历史欠账,实现“三个增长”,做到“两个只增不减”。要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基本达到退一补一,切实解决教师不足的问题。要多措并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协调发展,解决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此次评价提出的问题及意见,认真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正在整改的,要加快工作进度,在时限要求内全面完成整改;对因制度和体制原因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整改方案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书面整改报告(连同整改的相关凭证、附件及电子版),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整改落实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