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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河北省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冀办〔2019〕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31号)和《2019年河北省奶业振兴工作方案》(冀奶领办〔2019〕1号),加快我市奶业振兴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奶业振兴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让祖国的下一代喝上好奶粉”“希望国产品牌在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等重要指示精神,勇扛民族奶业振兴大旗。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巩固提升奶业全产业链竞争力为核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壮大乳品加工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民族品牌知名度,确保《河北奶业振兴规划纲要(2019-2025年)》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生鲜乳产量达到15万吨,到2025年,生鲜乳产量力争达到20万吨。

二、建设绿色优质奶源基地

(一)推进奶牛养殖集聚发展。依托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实施加工带动,引导奶牛养殖向饲草饲料丰富、生态容量大的优势区域集聚发展。发挥我市农草牧结合的优势,按照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提升奶牛养殖集聚区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争取省级资金对存栏300头、500头及1000头以上的奶牛场购置信息化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和300万元一次性补助。到2022年,全市规模养殖场全部实行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大力发展农户适度规模养殖。积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加快确立奶农规模化养殖的基础性地位。到2022年,奶牛家庭牧场存栏比例达到50%以上。着眼稳定奶农收入预期,推广“奶农+合作社+公司”的奶业发展模式,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生鲜乳要应收尽收,调动奶牛家庭牧场发展积极性。依托奶牛家庭牧场,培育一批奶农合作组织,完善乳品企业与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产加销一体化。引导乳品企业与奶牛养殖场签订3年以上长期购销合同,实行相互参股、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开展生鲜乳收购价格协调和第三方检测,建立生鲜乳价格大幅波动政府备案制度,依法查处公布存在不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以及强推强卖饲料、兽药、养殖设备等行为的乳品企业,保护奶农合法权益。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每场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配套发展饲草饲料产业。按照每头成年奶牛3亩地标准,因地制宜发展一批优质专用饲草基地。全市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重点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到2022年达到25万亩。支持建设集约化人工草地示范基地。选择一批重点奶牛饲料企业,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做大做强做优饲料产业。落实国家“粮改饲”政策,对全株玉米、苜蓿等收贮每吨补助60元,国家“粮改饲”项目以外的,参照国家标准,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对市管县(市、区)给予适当补贴,剩余部分由县级承担,省财政直管县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补贴。苜蓿种植国家每亩补助600元。其他优质牧草种植,参照国家标准,市财政视财力情况对市管县(市、区)给予适当补贴,剩余部分由县级承担,省财政直管县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补贴。对纳入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牧草加工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到2022年,全市优质牧草(苜蓿为主)达到25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加强奶牛良种繁育。引进奶牛优良品种,加快扩充优质泌乳牛数量。组织推广生产性能测定技术,不断扩大测定覆盖面。积极争取省级对进口种用胚胎、种用冻精的支持。积极组织奶牛场参加生产性能测定。利用省级资金,对进口种用胚胎每枚补助1.5万元、种用冻精每支补助300元、使用雌性胚胎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补助2000元、性控冻精每支补贴150元,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购置测定设备每套补助500万元,奶牛场参加生产性能测定每头奶牛补助70元。利用国家资金,对省外购买奶牛按照基准利率进行全额贴息和50%担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奶牛疫病防控。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奶牛养殖场要严格执行防疫制度,完善疫病防控设施。加强奶牛布病和结核病防控,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监测,依法扑杀淘汰阳性奶牛。强化奶牛口蹄疫免疫、疫病监测和净化、养殖场环境消毒等措施,实现奶牛养殖场口蹄疫稳定控制。严格限制奶牛从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移动,严格实施调运审批和隔离观察制度,防止疫情传入,奶牛疫病发生率保持最低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做大做强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

(六)培育引进大型乳品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入驻沧州,增强奶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兼并重组、新建、扩建,引进国际先进加工设备和加工工艺,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能力,建设世界一流乳品加工基地。支持乳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重点发展婴幼儿乳粉和巴氏杀菌乳,稳定发展高温灭菌乳、低温酸奶和常温酸奶,积极开发奶酪、黄油等新产品。对每新增年产万吨婴幼儿乳粉、年产500吨奶酪或黄油、日产50吨巴氏杀菌乳产能,争取省级财政分别支持4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其中奶酪、黄油和巴氏杀菌乳产能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市县对每新增日处理生鲜乳100吨的高温灭菌乳、低温酸奶等其他乳制品产能支持1000万元,市县各承担50%,市级承担部分,视财力情况分年度给予支持。省财政直管县由县级财政全部承担。对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亿元、5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争取省级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支持乳品企业自建牧场,按照设计存栏规模,每头牛位省级补助2000元。利用国家现代农业园区扶持政策对现代奶业产业园予以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乳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在主板、新三板和石交所等上市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七)支持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奶牛养殖向乳制品加工流通全面拓展,让奶农更多分享增值收益。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用地用电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建设乳品加工厂,形成一批区域特色小型乳品加工企业,推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对新建特色、小型乳品加工厂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八)健全乳制品销售保障机制。着眼稳定乳品企业销售预期,在生鲜乳相对过剩,企业产品销售困难时,积极争取省级资金补贴,稳定奶农生鲜乳收购。支持乳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建造与加工能力相匹配的智能化仓储设施,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支持乳品企业、流通企业、电商企业对接融合,开拓“互联网+”消费体验、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型营销模式。发展居民小区和周边酒店、饭店、商店乳制品供应,通过直营、电商等服务当地和周边群众。加强国际合作,鼓励乳品企业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沧州海关等)

四、提升生鲜乳及乳制品品质

(九)提高生鲜乳品质。对标一流标准,以标准升级带动产品升级。通过采用优质饲草饲料、科学饲养配方、先进饲养技术规程实现生鲜乳标准化生产,生鲜乳乳蛋白率达到3.2%、乳脂肪率达到3.8%,菌落总数10万/毫升以内,体细胞数控制在20万/毫升以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提升乳制品品质。研究制定与世界一流标准相衔接的乳制品质量行业标准,依法整改和取缔不按标准生产的乳品企业,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乳品企业急需的新技术争取列入奶业振兴重大创新专项。支持乳品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乳品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导乳品企业完善生鲜乳分级计价标准体系,开展国际权威标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定期分级全覆盖抽检,严格投入品监管,增加对小规模奶牛养殖场(户)的抽检频率,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生鲜乳。制定和实施乳制品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方案,建立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交流机制。支持乳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增强抵御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强化乳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经营销售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严格落实复原乳标识制度,依法查处使用复原乳但不标识的企业。支持乳品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开发食品安全生物评价技术。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质量安全防控能力。严格规范奶吧经营,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到2022年,乳品抽检合格率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乳品品牌竞争力

(十二)提升品牌知名度。积极探索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品牌推介路线,努力打造享誉国内、世界知名的养殖、乳品、乳企品牌。鼓励奶牛养殖场申报国际标准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争取省级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乳品企业聘请国际知名专业化广告公司和咨询公司开展品牌策划营销,给予一定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等奖项的乳品企业,按现有政策予以奖励。支持乳品企业参与评选全球食品大奖、世界食品评鉴金奖和全球最佳新品品牌奖等国际权威奖项,对参加省级食品领军品牌和特色品牌评选的获奖企业给予表彰、集中宣传和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创建品牌体验平台。支持乳品企业建设奶业产加销游一体化基地等品牌体验平台,纳入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让消费者零距离体验奶牛养殖、乳品加工全过程,了解生鲜乳和乳品质量安全指标。鼓励奶业景区免费开放,举办开放周、学生节等专题活动,普及巴氏杀菌乳、奶酪等乳品消费知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发力,采取多种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整体宣传效应,提振消费者信心。支持各类媒体通过专题报道、专家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奶业振兴成效、品牌形象、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升消费者科学饮奶和食用干乳制品认知水平。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提高监管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健全振兴工作保障机制

(十五)强化协调督导。市奶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定期集中分析研究、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关键时段联合督导的运行机制,协调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突破发展瓶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工作调度、半年汇报、年终总结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项检查、专题调度,强化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2019-2022年,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统筹相关资金逐步加大对奶业振兴的支持力度,支持奶源基地建设、乳制品加工企业培育、产品质量提升、知名品牌创建及关键技术推广。相关部门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使用效率。有关县(市、区)要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级扶持政策,制定配套支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奶业振兴,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

(十七)优化要素保障。金融单位要用足用好信贷资源,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拓宽奶业贷款抵(质)押范围,开辟与乳品企业、奶牛养殖场合作模式。担保机构要探索开展牧场保、青贮保及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提高服务效率,稳定养殖收益预期。市农业农村局要创新服务模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牧场主培训。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电力等部门要对新建、扩建乳品企业所需用地指标积极安排,用电用水优先保障。各级要采取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探索设立奶业发展基金,推进奶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