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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科学推进“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着力将沧州市打造成全国物流网络中的关键节点、重要平台和骨干枢纽,根据沧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功能定位,抢抓“三大机遇”,发挥“三大优势”,积极推动物流组织模式和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设施设备应用,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智慧高效、绿色安全的物流枢纽网络,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物流运行体系,实现物流资源优化配置和物流活动系统化组织,进一步提升物流服务质量,降低物流和交易成本,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物流产业基地、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物流产业支撑基地、雄安新区和冀中南等广大内陆腹地最便捷的出海口,为优化国家经济空间布局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形成带动能力强、现代化运作水平高、互联衔接紧密的物流枢纽,对接国内国际航线和港口集疏运网络,实现水陆联运、水水中转有机衔接,为港口腹地及其辐射区域提供货物集散、国际中转、转口贸易、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培育形成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运营模式先进的物流运营企业,为形成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基本框架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与国家物流枢纽间的对接机制更加完善,社会物流运行效率大幅提高,高效物流运行网络基本形成,物流枢纽组织效率大幅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35年,物流规模化、组织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显著下降,物流运行效率和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物流枢纽成为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稳步提高物流组织效率

(一)培育协同高效的运营主体。按照统筹推进、率先突破的原则,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着力推进一批物流重大工程建设。加快协调高效的物流运营主体培育,推动物流要素有机融合与创新发展,支持和引导沧运集团、黄骅港务集团、沧港铁路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等一批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供应链齐全、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商贸物流企业集团。推进渤海新区、肃宁、沧东省级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加快推进沧州传化智能公路港、河间海尔智慧物流园、午易家居物流港、沧州明珠鹿富保税物流电商产业园、肃宁雄尚智慧科技物流园等一批物流项目建设,为打造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物流产业基地和京津冀城市群重要物流产业支撑基地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资本合作、设施联通、功能联合、平台对接、资源共享等市场化方式打造合作共同体,有序推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物流服务资源集聚,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带动力强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经济增长点。(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利用存量物流设施。围绕黄骅港现代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的功能定位,加强物流与交通基础设施衔接,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货物换装效率,推动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协调匹配、设备共享共用,增强物流枢纽多式联运功能,提高运行效率的一体化组织水平。充分利用渤海新区、肃宁、沧东三个省级物流集聚区,以及货运场站等设施推进建设国家物流枢纽。鼓励整合专业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区域分拨配送等物流设施及通关、保税等配套设施,推动物流枢纽资源空间集中。完善集装箱场站建设,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集团投资建设集仓储、拆装箱、洗箱、拼箱功能为一体的专业集装箱场站。加快建设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邮政、快递等物流服务的区域分拨和仓储功能,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顺应现代物流业发展新趋势,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应用,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打造绿色智慧型物流枢纽。(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沧州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智慧沧州”建设,推动物流“云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各种应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机制。推进黄骅港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华为沧州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河间市海尔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构建服务京津冀为主、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贸物流大数据基础平台,打造智能物流信息服务示范基地。加快建设“互联网+高效物流”协同服务体系,促进网上交易与网下配送共同发展,有效融合物流、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区域和行业间物流信息共享。鼓励和支持基于大数据的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推动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共享,实现车辆、货物位置及状态等信息实时查询。加强交通、公安、海关、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为便利企业生产经营和完善物流信用环境提供支撑。加强物流服务安全监管和物流活动的跟踪监测,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和信息留存等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货物来源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沧州市邮政管理局、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瞄准国际贸易港目标,发挥大宗商品转运优势,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进渤海新区煤炭、矿石、石化产品、建材、钢材、汽车及零部件、农副产品和粮油等“八大临港物流交易中心”布局建设,完善交易功能,壮大以临港制造业为依托的专业市场群,着力打造“中国物流实验基地”。加强在制度设计和交易服务等方面探索创新,提高物流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和循环共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提升物流运行质量

(一)建设物流干线网络体系

1.打造国际一流综合大港。坚定港口升级发展,全力推进集装箱、散杂货、原油、滚装、LNG等码头群建设,打造现代化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突出我市东出西联物流枢纽地位,优化港口货物结构,稳定大宗散杂货运输,支持建立一批临港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等物流产业集群,延伸集装箱、煤炭、矿石、钢材等大宗货物专业化物流产业链。加快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完善港口功能,增强通关运营能力和国际贸易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丰富航线资源,开辟与世界主要海港、空港相联通的物流航线,推动黄骅港向现代化综合服务港、国际贸易港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转变,全面提升港口面向华北、东北、西北地区的吸引辐射功能。(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和渔业局、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海陆联动网络体系。围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设,着力构建设施高效衔接的海陆联动网络体系,促进多种运输方式顺畅衔接和高效中转。抓好津沧、雄沧港、环渤海城际铁路、石衡沧港城际铁路、雄商高铁等铁路项目谋划建设,推动沧州与京津、雄安、省会的互联互通,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重要交通枢纽。推进邯黄铁路与京沪铁路互联互通。完善港区内铁路连接线和站场布点,推进朔黄、邯黄、沧港铁路的互联互通,加快完善港内铁路支线与港外铁路干线的对接,提升港内铁路接卸能力。抓好任沧港快速路以及京德、曲港、邯港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谋划建设,不断增加和完善公路集疏港通道,实现各个物流节点的高效无缝衔接流转。加快推进黄骅港化工管廊、皮带机管廊、地下综合管廊、原油中转库区项目等港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液体、散货管廊运输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区域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推进中捷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沧州支线运输机场前期工作,构建航空服务体系,打造区域航空快递物流集散中心。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拓展无人机物流业务,形成“通航短途货邮+无人机微物流”的二级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引入航空物流企业或货代公司,建设面向京津冀地区和环渤海经济圈的物流中转基地,提供仓储配送、中转分拨、保税监管等物流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区域物流协作能力。把承接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疏解作为建设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的突破口,建设一批服务京津的现代化仓储设施,健全和完善直供京津的城市配送体系,建设京津商贸物流转移承接地。推进以黄骅为重点的北京建材批发市场承接,建设北京批发市场转移承接地。推进盐山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黄骅中农联(黄骅)国际农贸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打造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圈。加快京津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基地建设,打造京津大型商贸承接地,带动周边中小商贸企业网络化发展。持续推进与天津港对接合作,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通过股权确认深化实质性合作,持续扩大集装箱业务。加快推进与天津港集团共建20万吨级散货码头、大宗散货物流园等项目,争取在集装箱码头建设、新航线开辟、港口货源共享等方面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港口腹地一体化发展,重点围绕冀鲁区域拓展港口腹地,畅通物流通道。围绕朔黄铁路沿线、邯黄铁路延伸线“两线”,进一步利用朔黄铁路反向运输模式,将西北地区所需货物通过黄骅港上水。推进邯黄铁路沿线冀中南地区与黄骅港的互动,实现矿石和工业品的互动运输。加强与雄安新区发展规划的无缝衔接,打造肃宁千亩保税物流园区,积极服务雄安、服务津石,建设雄安新区物流出海通道和物流服务协作基地,打造雄安新区和冀中南等广大内陆腹地最便捷的出海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国际物流网络化服务水平。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构建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的全方位物流开放格局。加快推进黄新欧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行,积极拓展国际贸易业务,加快推进中国-中东欧(沧州)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增强“东出西联”辐射带动能力。精心筹办“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将其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常态化品牌活动。推进欧洲中国科技文化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打造名副其实的“一带一路”北方重要节点和新亚欧大陆桥“桥头堡”。积极推进肃宁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推进黄骅港综合保税区申报进程,确保黄骅港综合保税区尽快获批。支持渤海新区申报木材、水产品、水果、平行进口汽车整车等指定口岸,提升我市开放水平。提高物流通关和保税监管能力,支持物流企业拓展海运、空运、铁路国际运输线路,密切与全球重要物流枢纽、能源与原材料产地、制造业基地、贸易中心等的合作,为构建“全球采购、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提供支撑。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口岸相关设施的功能衔接、信息互联,加强单证规则、检验检疫、认证认可、通关报关、安全与应急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畅通陆路双向贸易大通道,实现与国际物流体系的高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多式联运发展

1.加强干支衔接和组织协同。落实省委省政府“公转铁”政策,推进公转铁进程。支持发展公路甩挂运输,积极发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进大宗散货海铁联运、集装箱公铁海多式联运,放大邯黄、朔黄铁路等物流贸易通道集聚效应。探索与天津港合作模式,谋划建设肃宁无水港,积极对接腹地无水港,设立集装箱提箱还箱网点,加强港腹互动,实现货源聚集。加快多式联运中心建设,高标准推进“西北内陆-东南沿海”集装箱海铁联运示范工程,推进渤海新区黄骅港海铁联运物流中心、神华多式联运智慧物流园、肃宁多式联运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的“聚集”和“裂变”效应,促进多式联运服务和上下游产业融合。支持建设多式联运场站和吊装、滚装、平移等快速换装转运设施,加快发展国内国际集装箱公铁联运和海铁联运,吸引腹地集装箱业务向黄骅港口聚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标准应用衔接机制。支持和引导物流企业采用已发布的快递、仓储、冷链、口岸查验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划建设和安全作业标准。充分发挥物流骨干企业作用,通过高频次、规模化、市场化的物流活动,推动多式联运服务、设施设备等标准进一步衔接。加强集装箱、集装袋、周转箱等载运工具和托盘(1200mm×1000mm)、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等标准化装载器具推广应用,建立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促进不同物流环节、不同枢纽间的设施设备标准衔接,提高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沧州市邮政管理局、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强不同运输方式在货物交接、合同运单、信息共享、责任划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制度与规范衔接。鼓励企业围绕“一单制”物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统一单证的金融、贸易、信用等功能,扩大单证应用范围,强化与国际多式联运规则对接,探索开展“一单制”物流。(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高效专业的物流服务网络

1.现代供应链。围绕壮大“六大新动能”和培育“五大新引擎”,引导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供应链、产业链对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支撑服务体系。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支持大型商超、专业市场等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网络云店,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发展同城配送共享物流、跨区域配送众包物流。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开展上下游各环节资源优化整合和高效组织协同,发展供应链库存管理、生产线物流等新模式,满足敏捷制造、准时生产等精益化生产需要。探索发展以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资源高度共享为特征的虚拟生产、云制造等现代供应链模式,提升全物流链条价值创造能力,实现综合竞争力跃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邮政快递物流。推动邮政和快递物流设施建设,完善提升邮件快件分拨处理功能。加快智能快递设施建设,提升邮件快件分拨处理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水平,推进快递与上下游行业信息联通、货物畅通、资金融通,促进快递运转效率进一步提升。推进沧州市快递物流园、肃宁电商快递物流园区、肃宁京南快递分拨中心等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对接服务雄安新区“桥头堡”。大力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快递服务网络,支持快递物流企业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合作,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鼓励发展冷链快递、电商快递、跨境寄递,推动快递物流与供应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沧州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电子商务物流。深化电子商务在物流领域应用,促进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围绕18+7特色产业集群,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加快行业电商平台建设。引导规范钢铁、煤炭、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开展网上现货交易,推动县域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商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通过自建平台、“微”商营销等方式进入网购领域。围绕新农村建设,搭建农村电商平台,实现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推进任丘京南电商物流园、沧州颐高电商智慧产业园、盐山和海兴电子商务示范县等项目建设。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支持黄骅市创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鼓励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与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对接,推动物流网络与电子商务网络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双网”融合,提高支撑电子商务物流一体化服务的能力。(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冷链物流。引导冷链物流设施有序集聚,促进冷链物流规模化发展。鼓励高起点建设冷链物流设施,重点发展流通型冷库、立体库等,提高冷链设施供给质量。鼓励企业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新模式。推进黄骅鑫茂冷链物流中心、河北神达医药物流基地等一批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依托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全程温度记录和信息追溯,促进消费升级,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宗商品物流。加强港口、铁路交通枢纽接卸设施和粮食中转设施建设,推进粮食储、运、装、卸的“四散化”,畅通水陆粮食物流通道。加快黄骅粮库迁建项目、京粮储备基地、中储粮黄骅港粮食中转库、和润粮食物流中心等大宗农产品集散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大宗商品现货配送和跨区转运业务。鼓励通过供应链信息协同、集中存储、精细化生产组织等方式,加快资源产地、工业聚集区、贸易口岸的物流组织变革,推动大宗商品物流从以生产企业安排为主的传统模式向以枢纽为载体的集约模式转型,促进枢纽与相关生产企业仓储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降低库存和存货资金占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应急物流。积极构建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强、保障效率和可靠性高的应急物流服务网络。优化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布局,完善综合信息平台应急功能,提升统一调度、信息共享和运行协调能力。建立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和协同机制,确保应急物流运行迅速、精准、顺畅。(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物流军民融合发展

按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国防建设有关要求,全力支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根据军事物流活动保密性、时效性、优先性等要求,做好军队使用地方运力、仓储设施、交通网络等物流资源的服务工作,保障军地物流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建立服务军事物流需求的运行机制,满足军事物流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培育物流发展新动能

(一)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创新应用。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物流运营管理深度融合,提高在线调度、全流程监测和货物追溯能力。实施智慧物流工程,推广电子化单证,拓展智能配送、快捷物流、精益物流、绿色物流等新领域,推动渤海新区神华货车多式联运智慧物流等项目建设,提升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分拣、配送等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智能化的多式联运场站、短驳及转运设施,提高铁路运输方式换装效率。加强物流包装物循环共用和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可降解的新型物流设备和材料,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载运工具和装卸机械,配套建设集中式充电站或充电桩,支持节环保型仓储设施建设,降低能耗和排放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

1.高效响应物流市场新需求。适应产业转型、内需扩大、消费升级带来的物流需求变化,加强黄骅港与腹地生产、流通、贸易等大型企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市场感知能力和响应力。发展集中仓储、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消费物流新模式,构建快速送达生活物流圈,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高品质生活物流需求。积极对接全球供应链体系,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与城市物流体系协同发展。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开展工程设备、大宗原材料的国际工程物流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物流服务创新。加强物流与交通、制造、商贸等产业联动融合,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鼓励通过设施共建、产权共有、利益协同等方式,引导企业根据物流需求变化合理配置仓储、运力等资源。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共同配送、云仓储、众包物流等共享业务。加强基础性、公共性、联运型物流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设备共享共用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企业试行全程物流业务外包,建立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物流体系。着眼增强港口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物流衍生业务,进一步拓展交易担保、融资租赁、质押监管、信息咨询、金融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特色鲜明的枢纽经济。统筹物流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带动区域农业、制造、商贸等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形成多种要素大聚集、大流通、大交易的枢纽经济,不断提升综合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应。以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集展示展销、消费体验、全球采购、国际贸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商业综合体。推动传统商贸向平台型、网络化转型,带动关联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推进临港工业、国际贸易、大宗商品交易等产业联动发展,建立面向“三北”的化工、煤炭、原油、矿石和钢铁为主的综合物流基地以及面向沧州及周边地区的物流配送基地。(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增强工作思路谋划和组织协调能力,统筹协调推进港口型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规划建设工作。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协同。(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物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式提升运营水平。规范物流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坚决消除乱收费、乱设卡等推高物流费用的现象。对快递、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便利。支持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邮政等部门创新服务方式,为物流业发展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完善物流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增强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查询服务功能,落实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为物流业发展提供良好信用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沧州市邮政管理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物流仓储、铁路站场、铁路专用线和集疏运铁路、公路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要实行计划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利用国家物流枢纽中的铁路划拨用地用于物流相关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加强物流设施空间布局与城市功能提升的衔接,确保物流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和空间位置长期稳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聚合、引导和放大功能,用足用好各级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资金要加大对物流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当向现代物流业发展倾斜,重点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军民合用物流设施以及内部道路等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运营主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或金融机构等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创新思路,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完善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落实物流统计制度,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