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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助力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建设,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沧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三六八九”和市委“三三三四六五”工作思路,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有力助推我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市级统筹、县(市、区)级实施、部门指导,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强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先易后难,以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生活社区为单元,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

3.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共同发展,相互衔接,重点突破,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相关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5.广泛宣传,形成氛围。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实施范围

主要在沧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对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高速围合区范围内的居民社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

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等沿海县市、区城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制度。

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同步实施。

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沧州市中心城区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

2020年底前,沧州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运河区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

2022年底前,沧州市中心城区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运河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和沧县的高速围合区内至少有1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

2025年底前,沧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沧州市中心城区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渤海新区、黄骅市、海兴县等沿海各县市、区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全市统一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 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居民社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类。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全市统一垃圾分类标识,从生产和销售源头,按照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干垃圾黑色的标准统一垃圾袋、垃圾桶站、垃圾箱房颜色,统一全市垃圾分类目录。

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促进日常生活垃圾减量。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通过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着力减少垃圾量;组织推广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大力节约用纸。

2.严禁其他固体物混入生活垃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严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1.建立源头分类责任体系。社区的垃圾分类由居委会或物委会负责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监管,公园、车站和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由其相应的管理单位负责监管,村庄垃圾分类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管。

2.推进家庭和单位源头分类。实现干湿垃圾分离,居民应使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单独收集投放。单位食堂应当单独设置湿垃圾收集设施。

(四)规范分类投放

1.合理设置垃圾设施和站点。居民社区要相对集中设置四分类垃圾厢房或者垃圾桶,新建小区和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配齐垃圾分类设施。批发市场要设置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农贸市场要设置湿垃圾收集设施。加强各类设施维护管理,保持干净无味。

2.规范投放行为。干垃圾与湿垃圾分类投入干、湿收集设施,可回收物投入可回收物收集设施或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处置,有害垃圾投放到固定回收点或专门设施独立储存。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投放,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投放时和投放监督员,明确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管,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并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居委会或物委会引导投放。

3.加强分类投放监督。逐步采取视频监控或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监督居民和各类人员的投放行为。对不分类或不规范分类投放行为,通过教育引导纠正其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建立严格监管的分类收运体系

1.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各县市区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湿垃圾收运要用全密闭的专用车辆;有害垃圾收运车要满足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所有车辆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2.严格分类收集装运。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数量和设置位置,保持容器干净整洁,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干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湿垃圾密闭运输日产日清,可回收物由回收车运输至回收场,有害垃圾要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建立装运双向监督机制,运输单位对投放个人或单位要监督,做到不分类不收运;群众和分类责任人对装运车辆要监督,发现混装混运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逐步推进视频监控全覆盖。

3.完善分类中转。强化干垃圾和湿垃圾转运系统建设,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居民社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减量等功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布局可回收物转运场,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设立独立、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及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集中贮存场所,强化中转阶段视频监督,坚决防止“混装混运”并确保安全。

4.加强运输卸倒监管。分类运输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全程监管。垃圾处理企业要对车辆卸倒进行监督,确保分类卸倒。实行垃圾装运、中转、卸倒处理三个环节的联单制度,对不分类装运、中转、卸倒等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实施分类处理。干垃圾按照应烧尽烧的原则,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餐饮企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湿垃圾进入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其他湿垃圾进入垃圾焚烧厂经脱水烘干后焚烧处理。有害垃圾由取得危险废弃物处理许可的企业处理。

2.抓好设施规划建设,补齐设施短板。2019年底前,根据垃圾产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包含生活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终端处置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鼓励建设静脉产业园,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粪便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加大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环评等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焚烧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沧州市中心城区建成1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市至少建成1座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因地制宜建设飞灰填埋设施。

3.提高设施水平。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注重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足量配备,科学调度,以满足垃圾分类的工作需求。加强分拣中心建设和改造,提高分拣中心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网点回收——分拣中心集散——企业循环利用”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度安排,严控开竣工时间,全面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扭转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局面,到2020年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应烧尽烧。

(七)强化示范引导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各地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公共机构要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建立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承诺书制度,形成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抓好示范片区建设。以街道、小区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通过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分类,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范围和水平。各级党政机关生活小区率先垂范,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八)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习惯养成

1.纳入日常教育。加强对全市幼儿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小学生、幼儿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到2020年,实现垃圾分类进教室、进教材、进课堂,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知识课堂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培养一代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2.注重宣传引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六进”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群众自觉分类意识。利用各类宣教设施,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在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专栏,公共场所、户外和交通工具的各类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和标语,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增强“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意识,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3.深入做好社区发动。将居民社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以社区为重点,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治理。引导社区群众化被动为主动,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4.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结合“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公众意识,主动投入垃圾分类。 “工、青、妇”等组织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建立学生、青年、巾帼、党员、退休职工等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机关,积极引导、监督垃圾分类,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建立激励机制

1.建立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推行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募集资源,鼓励通过积分兑换奖品等形式,激励群众分类投放。

2.建立垃圾分类荣誉体系。推行社区“红黑榜”、街镇“排名榜”、市区“绩效榜”;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最美垃圾分类家庭”、“最美垃圾分类达人”等典型评树活动,激励督促工作开展。

3.树立学校分类先进典型。发挥好学生的作用,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时尚学校”、“垃圾分类时尚小明星”等典型宣传,给予适当奖励。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直工委、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沧州日报、沧州广播电台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确定。市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调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许强局长兼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点工作,各县(市、区)一把手要亲自抓。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推动体系,坚持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楼门长、物业管理单位“五位一体”,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

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及市直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各县政府、管委会要将垃圾分类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三)强化法治保障。要完善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投放、收运、处置全程规范监管,即分类投放有要求、收运处置有规范、违反规定有处罚。完善政策,可以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收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

强化社会监督。市县构建信息监管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要公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鼓励群众进行举报投诉。

(五)部门协调联动。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统筹,监督指导单位要各司其职,按分工有序推进源头减量,加强各类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考核推进。建立完善的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