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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1969号)有关精神,加快壮大“六大新动能”,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一)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定向供给力度,对药品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的重大生物医药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前提下优先满足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

(二)引导大宗原料药生产能力向渤海新区有序集聚。医药企业跨区搬迁生产、园区税收分享,按照省内跨行政区域飞地税收分享办法执行。优化渤海新区原料药生产布局,鼓励企业将生产能力向渤海新区搬迁。

(三)保障生物医药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参照民生工程生产要素保障预案,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对连续性生产企业、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在电力迎峰度夏、天然气迎峰度冬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能轻易断电、断气,确保生产安全和药品供应。

(四)实施生态环境差别化管控措施。深入分析生物医药产业的环保政策,进一步细化生物医药产业分类,建立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生物医药企业动态管理库。加快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度较高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进度,对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内的项目应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速环评审批。

二、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进入期、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和对进入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创新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且在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上市。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落地生产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五)支持中药制剂高端化发展。对新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市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择优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六)支持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基因治疗、肿瘤免疫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鼓励市内具备资质的临床医院与生物医药企业合作,建设个体化细胞治疗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示范应用,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七)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组织引导龙头企业联合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及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为目标,积极配合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积极争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八)鼓励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创新主体建设专业化服务平台。重点建设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等科技平台。支持渤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中试平台、医药合同研发平台、合同定制生产服务平台、代工生产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及药品进出口服务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给予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一)大力引进龙头企业。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推进合资合作,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最高不超过1亿元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二)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推进研发、生产、管理、运营、服务等全业务全环节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制造等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三)促进沧州临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集发展鼓励市外国家级、省级生物医药创新平台、研发外包机构、生产企业沧州临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聚集,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该区域建立分支机构的,由市主管部门择优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支持市内医药品种和医疗器械采购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管理及规定的,积极落实医保政策。推动疗效确切、安全的创新药和独家药品进入沧州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推动医疗器械产品的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成功被采购的,积极争取实际投保年度费的80%、不超过3%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助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带项目、带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落实“狮城精英”有关政策,根据人才层次、科技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二)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基金投向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早期研发和临床试验。

(三)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发展。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试验资质条件和能力评价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三甲医院,开展药物临床资格认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落实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所列政策仅对注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本政策所列的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特别重要的项目、企业、人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政策落实的具体方案或办法,形成系统完备、市县联动的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