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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43号)精神,加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明确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新格局,为建设种业强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初步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完成珍稀、濒危、特有资源收集、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有效开展。

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二、加强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

(一)全面开展普查征集和抢救性收集。全面完成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活动,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查清资源家底,完善保护名录,确保资源不丧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保种场和种质圃建设。建设鸭梨、金丝小枣、冬枣等优势果树种质圃,沧州旱碱麦、海兴南齐茴香等名特优地方品种保护区。建立农业种质资源库,主要对沧州及周边区域当地优势农业种质资源和遗传基因进行长期保存、保护,确保我市农业优质种质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配合省级做好改扩建渤海驴等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持续提升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沧州近岸海域及南大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原种场的保种、育种、复壮能力。加强种质资源活力与遗传完整性监测,及时繁殖与更新复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交流合作,促进高效利用

鼓励种质资源保存单位、品种选育单位走出去、请进来,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创新利用国际合作,提升种质安全保存和创新利用研究水平,安全保护种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体系机制,提升保护能力

(一)明确保护主体。认真落实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种质资源管理保护机制。明确市级农作物、果树、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和地方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单位。对公益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明确职责任务,各保护单位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相关种质资源的整理登记、安全保存、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管理与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种质资源组织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强化科技支撑,持续实施现代种业科技专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基础理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建立集种质资源保护创制、新品种选育、种子种苗快繁和试验示范于一体的种子创新体系。加强种质资源创制与育种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把握种质创新和育种科研规律,形成稳定持续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开发利用,提升种业竞争力

(一)实施专项开发。以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为目标,加强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和突破性新种质研发。积极参加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引进优异资源和品种。组织开展小麦、玉米、棉花、果树、蔬菜、杂粮、兼用牛、猪、鸡、羊、对虾、三疣梭子蟹、鲆鲽等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选育。(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

(二)搞好多形式利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积极参与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支持创新种质上市公开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制,坚持公益性育种与商业化育种相结合,强化企业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政策支持,强化基础保障

(一)加强资金支持。市、县有关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市级基础研究、现代种业科技专项、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等科技专项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建全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对保种场、保护区、种质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等基础工作,统筹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保障相关工作持续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障用地需求。各级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激励引导。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给予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费用,在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调查研究、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稳定人员队伍。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工作。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是种质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海洋和渔业局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规划引领与监管。市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和渔业等部门密切配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审计局等)

(三)严格奖惩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林科学院等,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