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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25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

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

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

(一)优化各级大厅综合受理模式。积极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对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市县大厅要参照省级大厅相关要求,压减受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及时动态更新,多渠道公开发布,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按照清晰、简明、通俗、易操作的标准,规范细化审查要点,明晰材料要求、审查要素、审查形式、填写标准等内容。同时,根据法律的立改废释以及政策调整,及时动态更新审查要点。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综合受理业务能力。不断完善窗口功能,推进设立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保姆式”服务。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提升事项一次办成率。〔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

(一)推进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全面推行各类便民利企的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应进必进”。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工程建设项目等领域事项应实现全链条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进驻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进驻部门实行首席代表负责制,对进驻人员充分授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确因场地条件限制、特殊工作需要等无法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要求,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确保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审批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按照“应划必划”要求,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对照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结合本地实际实施划转已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且运转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划回原审批部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做好政策传达、专业培训、账号配置和空白证照即时发放等工作。

行政许可涉及“前置”“后置”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不宜划转至市县行政审批局。划转事项涉及现场核查的,应由市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建立协同机制,联合组织现场核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告知同级行政审批局。〔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按照省委、省政府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和2020年赋权确权情况,对照《乡镇(街道)确权赋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梳理确定下一步确权赋权事项,合直接办结、审核转报、赋权承接、进驻办理等各类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传达、账号配置等工作。〔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一)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公开各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目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严格按照省部署对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权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调整和简政放权改革情况,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统一结果样本等举措,精简审批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告知、受理、承办、批准、办结、送达、投诉等各审批环节办理规范,建立标准统一、环节顺畅、服务高效的审批服务流程。〔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完善

(三)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结合实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水平。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完善各类标识指引,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充分满足服务对象个性化需求。〔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对监督原则、指标体系、组织领导、检查方式、结果运用统一标准规范,构建事项管理、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监督评价的全闭环政务服务监督体系,增强监督检查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坚持内部监督检查、群众评议、第三方专业测评相结合,对审批服务办理、服务平台运行及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工作作风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

(一)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落实省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企业生产经营涉及后置审批的,大力推动审批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在更多行业实现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二)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落实“照后减证”。推进“证照联办”改革落地,持续推动事项集成与并联服务,推行后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联审批,打造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规范土地供应、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政府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精简整合审批流程,减少规范审批环节,推动“一站式”集中并联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实行全程帮办、联审联办、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鼓励各地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体制优势,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抓好三类项目报建(办理)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宣传培训、推广应用、数据分析等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国办省办。〔牵头部门市工改办;责任单位:工改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

(一)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强化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全省一体化平台统一承载政务服务需求,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及其他系统建设,由市级一体化平台统一开发。加强各级已经建设使用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不含国家、省垂建系统)与市级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统一政务服务入口,实现网络通、用户通、数据通、证照通,办件信息和证照数据及时向全省一体化平台归集。进一步推进省级自建垂直系统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市县行政审批局,对已下放事项,要同步赋予行政审批局及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系统使用权限。〔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网上平台、实体大厅应使用同一系统平台受理审批,避免不同业务系统间重复录入。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件可网上补齐补正、可查询办理进度、可送达审批结果,切实保证企业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大数据办;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通过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电子证照等强化技术赋能,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2021年底前实现可推行全流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推进涉及跨层级审批、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办理,实现数据共享、流转通畅、业务协同。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提升自助服务区智慧化水平,推动一般简易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智能终端自助申报、自动核验、智能审核、快捷出证。〔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成为民服务的优质平台、流程再造的高效平台、审批改革的支撑平台、公开透明的廉洁平台。各级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为政务服务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协同推进改革。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行政审批局要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标准等业务指导,与行政审批局共同做好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执行行业政策标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协调联动的审管衔接机制,实现重要信息实时推送、交流共享。

(三)强化督导问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工作举措,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举措按时高效有序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规范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责任,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要求落实推进、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保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办理规范、服务高效。

附件:1.市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划转指导目录(2021年版)  

      2.乡镇(街道)确权赋权事项目录(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