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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已有危化企业周围新建其他项目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已有危化企业周围新建其他项目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已有危化企业周围新建其他项目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厘清已有危化企业周边新建其他项目的报建服务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沧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安全环保的原则,规范已有化工企业周围新建项目的选址规划,严格规划区域功能,优化安全布局。

严格标准,规范管理。扎实推进在已有危化企业周围新建其他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坚持一体化管理,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及时完善更新国土空间规划。针对园区外已有危化企业,对经评估认定后纳入搬迁名单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做好危化企业搬迁和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更新的衔接工作,确保以后新建其他项目的合规性

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搬迁的危化企业,由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周边土地安全规划控制线或明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向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危化企业土地安全规划控制线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规划控制线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加强重点监控点企业监督管理。被认定为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支持企业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装备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

(三)严控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依据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有关法规规定,划定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报送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本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园区空间规划监管,严控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或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土地开发利用。

(四)规范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内新建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内新建危化项目的,在土地招拍挂阶段,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核定职能已划转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提出),依据规划条件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批。各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园区进行动态安全评估,明确安全容量,确保不形成新的风险叠加。

园区内新建其他类建设项目(含一般化工建设项目、消防站等基础设施项目),要按照园区整体规划布局,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应急救援等因素,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向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申报报建(审批)手续。

(五)严格履行新建危化项目联合审查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省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通过后由省发改委备案后,建设单位可向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申报后续报建(审批)手续

省管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构成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项目,市安委办组织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后,由市审批局进行备案,建设单位可向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申报后续报建(审批)手续

各级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严格审查危化企业周边新上高风险化工项目,核查其是否履行了市安委办组织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手续及邻避相关要求,把好立项关,也做最后兜底、关门审批。

(六)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危化项目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依法依规履行安全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进一步结合本部门实际,依法依规做好化解“邻避”工作。

大力推动网上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减少群众跑办次数;建设单位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和工建系统进行后续审批事项的申报,实现信息整合共享、网上办理,切实提高办理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已有危化企业周围新建其他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源头上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视程度,全力营造我市安全稳定环境。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据各相关部门职责实际,细化工作流程,畅通协作渠道,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调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建设和安全管理。

(三)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要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逐项逐环节制定规避安全风险举措,防患于未然,全面排查安全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整体安全风险可控。

附件:1.已有危化企业周围新建出让用地项目审批流程图

      2.已有危化企业周围新建划拨用地项目审批流程

附件_沧政办字158号附件1附件_沧政办字158号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