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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2019年全市节能削煤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完成全年节能削煤目标任务面临着艰巨挑战。全节能削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全面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削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量,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精准施策、持续攻坚,确保全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6%,全年削减煤炭消费15万吨,促进全经济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一)分解落实年度目标。统筹考虑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前三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一并下达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能耗增量削减煤炭消费目标,督导各县(市、区)将节能、削煤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分级印发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下达“十三五”和2019年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并分级开展年度考核,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接入省级监测平台。〔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搞好监测分析预警。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用煤和全社会用电月度分析,实行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半年通报制度,跟踪研判全市及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削煤趋势,适时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对能耗增长过快、削煤进度过慢的地区,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考核制度。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煤炭削减量不达标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给予通报。对前三季度不达标的县(市、区),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或致信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年度节能、削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对全年完不成节能削煤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严格问责,暂停新上高耗能高耗煤项目节能、煤炭替代方案审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

(一)加强政策限煤。严格落实《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跨市域用煤权交易的通知》,要求所有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等(减)量替代,并制定可查、可统、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所有耗煤企业均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耗煤量和年度控制目标,违者通报批评并依法处罚。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引导督促发电企业使用高热值煤;持续提高接受外送电量比例,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降低市内煤电机组出力,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工程减煤。开展工业炉窑治理,淘汰装备简易落后、无治理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干燥炉窑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利用。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不符合国家新型建材产业政策的隧道窑砖瓦生产企业全部拆除取缔。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严格落实排放标准,全市现有煤气发生炉企业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清洁代煤。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气定改、以电定改”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气源、电力保障条件,积极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全年力争完成气电代煤改造任务21.3904万户,其中气代煤21.0002万户,电代煤0.3902万户。〔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110千伏及以上配套电网项目建设改造,确保电代煤长期安全稳定供电。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太阳能、生物质、地热等新能源,加快海兴县盐碱地综合治理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国能吴桥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前期工作,到2019年底,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50万千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国网沧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大工业领域电能替代技术推广,实施以电代煤,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减少工业散煤燃烧。〔牵头部门:国网沧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一)工业领域。按照《河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钢铁、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实施一批绿色系统集成项目,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引领相关领域工业绿色转型。2019年,力争培育2家绿色工厂,促进全市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筑领域。严格落实《沧州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继续扩大全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严格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依法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2019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0%。总结各地农房节能经验,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新建农房执行节能标准和节能措施,加强对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和引导村民进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交通运输领域。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动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煤炭集港全部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鼓励地方铁路企业挖掘运转潜力,提升既有铁路运能。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运输,深入推进大型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公转铁”,2019年,完成铁路货运增量1500万吨的任务。加大ETC办理网点建设,继续拓展ETC在购物中心、小区停车场的应用。推广发行货车记账卡,积极推进货车ETC车道建设。积极探索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推进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广绿色能源应用、绿色装备、节能工艺、智慧港口、绿色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加快绿色港口建设步伐。〔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辆(标准车)。〔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商务领域。引导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要求,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实施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2019年力争创建1家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公共机构领域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提升公共机构能效水平。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会审,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好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表率作用。同时抓好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市级示范单位。〔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推进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落实《河北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河北省“1122”循环发展示范工程,构建循环发展三大体系,开展七大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循环经济扩规模、上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抓好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积极创建河间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抓好研发中试区等5大功能区及旧件集中储存与大数据处理中心等11个再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再制造产业项目招商力度,积极引导河间再制造企业搬迁入园,加快京津冀再制造产业园、河北神菱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等再制造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河间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严格落实《沧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加快河北河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家国家或省级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度,稳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抓好渤海新区国家海水淡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巴安水务有限公司、阿科凌新水源有限公司、中科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延伸海水淡化产业链条,扩大海水淡化利用规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钢铁、焦化、水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生产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开展燃煤发电等重点行业节能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超限额用能行为。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煤炭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查出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罚组织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对近年能耗增速过快且“十三五”投产项目能耗总量已超“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县(市、区),采取能耗特别控制措施,新上高耗能行业项目及其他行业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所需能耗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能耗总量实现负增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烧碱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生产用电,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超过能耗、煤耗控制目标的,要提高加价标准。按照《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2019年河北省有序用电方案》,重点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国网沧州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通过举办现场宣传咨询、能源紧缺体验,普及节绿色节能知识和技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大力传播绿色交通文化,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鼓励低碳出行,努力营造良好的低碳交通运输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案例,做好公共机构日常节能宣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牵头部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鼓励商场、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改善消费方式,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及塑料袋的使用。〔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组织节能低碳主题班会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牵头部门: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