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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19年度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等4部委印发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制定2019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9年,通过强化节水、增加引水、调整结构、扩容增蓄、生态补水、严格管控等综合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0.96亿立方米。具体目标为:实施水利项目新增压减农村地下水超采量 0.6519亿立方米,城市新增压减地下水超采量0.1881亿立方米,共压减地下水0.84亿立方米实施节水灌溉等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0.12亿立方米。到6月底,关停城镇自备井283眼。

二、重点任务

(一)“节”水减采地下水

1.强化地下水采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重大专项行动等契机,加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开展“节水大使”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各县(市、区)和渤海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节水宣传教育方案,确保宣传教育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教育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局、共青团市委

2.实施农业节水增效。推介抗旱节水品种和配套节水栽培技术,引导农民、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节水种植、科学管理,将节水抗旱小麦品种种植到田,将秸秆还田、精细整地、播后镇压、推迟春一水等节水技术落实到田,春季减少小麦灌溉用水1-2次,实施77.7万亩,维持地下水压采能力0.34亿立方米。实施高效节水灌溉30万亩,新增压采能力0.1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相关(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农业农村

3.加快工业节水减排。加快高耗水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进以地下水为主要生产水源的现有工业园区节水改造,新建企业和园区推广应用集成优化用水系统2019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到84%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开发区、高新区、渤海新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全覆盖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3.3立方米2015年价)。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务局、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4.加强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城镇居民家庭推广节水型器具,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全面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城市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2019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到12%。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市城管局、市水务局

5.增加非常规水利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市城管局〕;加快海水淡化项目建设,23家企业推广使用淡化海水增加利用量0.1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渤海新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市发改委);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市气象局

6.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水质。加强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市生态环境局)。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白洋淀上游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创造条件争取率先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污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进度2019年,完成污水管网改造19.9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再生水利用率30%。〔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城管局

(二)“引”足用好外调水

7.拓展引江水供水目标。对沧东开发区和东光、青县、肃宁等工业园区和用水大户企业,积极谋划建设江水直供工程,增加江水消纳量,2019年全市最低消纳江水2.265亿立方米。配合国家、省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建设,年内组织实施东线一期北延应急试通水。〔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8.推进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替换黄骅、南皮9个(市、区),建设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工程,解决高氟水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解决农村饮水安全88.4万人,建设输水管道367公里,新增压减地下水超采量0.1297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9.增加引黄水及水库水利用量。充分利用现有引调水工程,实施渠道清淤、新建扬水站、节制闸等,压减地下水超采量0.522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10.实施季节性休耕。实施季节性休耕30.68万亩,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一年一熟,只种植一季秋季作物,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减少依靠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种植面积,减少灌溉用水,维持压采地下水能力0.46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1.实施旱作雨养。探索“水改旱”种植试点。以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相对集中连片,具备条件的整村推进,将抽取地下水灌溉的水浇地变为旱作雨养农田,变超采地下水种植为适水性种植,变灌溉农业为旱作雨养农业,不再抽取地下水灌溉。计划推广1.2万亩,维持压采能力0.0264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12.维持非农作物替代面积。在深井灌溉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小麦种植区,实施退耕还林、退地减水。2019年对2015-2016年已形成的10.3万亩非农作物替代面积持续进行补助,维持原压采能力,维持压采能力0.185亿立方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补”好河湖生态水

13.完成市级河道管理范围核定,着手推进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14.继续实施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配合开展河道清理整治、河道补水、河道巡查与管护、动态监测和补水效果评估完成滹沱河地下水回补试点目标,维持生态水面(责任单位:献县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五)“蓄”增河湖库塘水

15.加大河湖蓄水能力。实施农村坑塘整治提升工程2019年整治坑塘4006座;兴建地表水蓄水工程在青县、南皮等县扩容整治坑塘3座,调蓄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小型蓄水工程蓄水能力达到2.35亿立方米;充分利用漳卫河、子牙河、大清河等河系主要河流,以及南大港等湖泊湿地,汛期增加雨洪水蓄水量,年可蓄调水量11亿立方米以上,为充分利用外调水、雨洪水回补地下水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市水务局〕

(六)“管”控开采地下水

16.严格用水定额标准管理。选择5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制度。〔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17.依法关停城镇自备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用足用好南水北调引江水的意见》,抓紧切换城市供水水源,加快城镇公共管网改造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按照《沧州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关停城镇自备井283眼。消纳江水不低于2.265亿立方米,压减地下水超采量0.1881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18.有序关停农村灌溉机井。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结合年度建设项目实施,在旱作雨养、非农作物替代农作物项目区和地表水水源覆盖区,对402眼农村灌溉机井实施有序关停〔责任单位:肃宁、吴桥、盐山、海兴、黄骅、青县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供电单位依据水务部门的许可手续办理新打机井的供电,未经许可的新打机井一律不得供电对违法打井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规严格处罚,对擅自供电或转供电的单位进行严肃追责。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9.加强地下水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健全地下水监控与计量实现全市地下水位自动监测全覆盖;继续实施重点取用水户的水量计量监控,年取水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非农取水户全部实现在线监控。〔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20.完善监控体系运维体制机制通过监控站点巡查、备件新、设备维修、超期设备更新和运维网络体系建设等措施保证全市的监控站点正常运行率达到97%以上实时收集、动态分析河湖生态补水和地下水监测数据,确保超采治理目标可监控、易考核。〔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21.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区域和农田水利设施完善的区域,继续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22.切实加强机井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井电子标识工程,建立机井全维度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取水井登记、建档、认证和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取水审批、地下水开采计量、水位监测、压采效果评估等一体化管理,为地下水智慧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23.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以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平台,采取农户间自主交易、平台交易、委托交易和政府回购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民将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进行交易,培育扩大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24.科学开展治理效果考核评估。开展2018年度压采自评估;按照省拟定的以地下水水位变幅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方案,试行地下水位考核;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宣传等。(牵头部门:水务局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市、区)政府和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建立“三个清单”:一是责任清单,把抓落实的责任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到各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治理任务,逐项明确任务指标、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三是督查清单,把改革任务列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落地的,严肃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加快前期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县(市、区)根据本实施计划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县申报、市审批、省备案”制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三审合一、一会三审、限时审批”,市水务、农业部门负责进行设计审查和备案审查,市财政部门负责进行财政评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依法必须招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三)规范建设管理。要强化项目管理压采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建立公开透明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要采取相应方式对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在施工队伍选择、投劳筹资、施工监督、工程验收、运行管护等方面全过程参与,切实避免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大包大揽”。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县级组织自验、市级组织验收、省级进行抽验。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监督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止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考核奖惩。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系统对县地下水超采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督促指导,负责本系统年度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奖惩制度,评价结果与后续项目安排挂钩。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加大后续项目的安排规模,对较差的减少或暂停后续项目安排;对压采措施不落实、压采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