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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国省干线交通安全管理,切实改善、规范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落实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管理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推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优化勤务管理模式,净化公路通行秩序,提升科技应用水平,从严整治交通违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引领推动公路交通现代化治理能力。

二、重点路段

国道104线北段、国道105线南段、106国道全线、省道220线和全市其他双向4车道及以上的国省干线道路市、县两级穿越城区路段除外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文阁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长:何智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穆桂树市公安局调研员

                 李宝银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汉明市交警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长张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共同做好全市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路段选择。(市、区)要对辖区道路逐一进行实地踏勘,结合货车流量、道路通行情况,科学论证,确定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制路段,并于4月30日前报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办公室(市交警支队)。

(二)宣传氛围营造、公告公示和标志安装。5月1日至5月10日)

1.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拟采取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的路段和相关管理措施;同时,充分利用交通诱导屏,提高宣传力度;发布设置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制通告(通告内容附后)。

2.印制《开展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告知信》,向过往司机、沿街商铺发放,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知晓度。通过源头管理,告知辖区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的有关要求。

3.告示标志和交通监控设备组合标志配套安装,用于中重型货车违反右侧通行违法取证。在同方向划有2条(含)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在来车方向距离抓拍点500米以外(不宜过远),安装“中重型货车右侧车道行驶”告示标志;在来车方向距离抓拍点200米以外(不宜过远),安装“交通监控设备组合标志”,对中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6023)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4.告示标志、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单独安装,用于提示告知。距离标志配套安装抓拍点、告示标志左右平均每5km(悬臂式)、2km(多柱式)分别穿插设置告示标志、电子抓拍标志,遇有大型路口另行加装,用于提示告知驾驶人。告示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衬边,横向、竖向尺寸分别为300cm*150cm和150cm*300cm,边框宽度、衬边宽度均为0.1h,字高取限制速度100-120(km/m)的区间高度(附后)。在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路段起点及大的交叉路口设置《交通管制通告牌》,通告牌为蓝底白字、3m*3m见方的牌子。交通监控设备标志为组合标志,由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尺寸为190cm*140cm、边框宽度2.5cm、衬边宽度2.5的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和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色衬边,尺寸为140cm*80cm、字高25cm、边框宽度2.5cm、衬边宽度2.5的“占道抓怕”辅助标志组成。

5.设置要求。悬臂式标志安装要求:立杆高度为7m,外围直径为21.9cm,标志下缘至地面的距离不小于5m;多柱式标志安装要求: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人行道的外侧边缘不小于25cm,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高度不小于2.5m。

(三)抓拍系统的安装调试与设备报备审批(5月20日前完成)

1.充分发挥现有科技装备作用。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原则上要求电子抓拍系统每2公里设置一处。各县(市、区)认真统计辖区现有卡口、电子抓拍系统在集成指挥平台备案的数量,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装备,开发、完善、新增货车违反靠右通行规定抓拍的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抓拍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结合智慧交管建设工作,确保新增设备既要符合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工作须求,又满足智慧交管其他工作需求,实现“一系统多功能”,避免造成科技投入重复建设。

2.按照《河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明确电子监控取证设备审核程序的通知》冀公(交)〔2019〕751号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报备审批。

(四)全面启动违法抓拍

5月21日起,全面启动违反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规定的违法抓拍。

(五)严格货车靠右通行管理

1.在单向三车道的路段,最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道,中间车道为货车超车道,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禁止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和超车。

2.单向两车道的路段,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道,不得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

3.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时,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序停车等候,严禁穿插、并行。

4.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工作不需变更标线(无需在地面施划单白实线)。

(六)强化沿线治理

1.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对管制路段的集贸市场、违法占路摊点、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净化路面环境,全力保障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措施的落实。

2.要成立执法小分队,对管制路段的车辆乱停乱放、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非机动车、行人占用机动车道通行进行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工作中要充分挖掘沿路商铺门前停车资源,科学施划停车泊位,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五、部门分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开展国省干线交通秩序治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设置安装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科技装备及标志,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做好相关管理及宣传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道路养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排查整公路安全隐患,督促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已列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要求限期完成并进行重点督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货车靠右通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保障到位。在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下,确保标线施划、标志安装和电子抓拍系统按要求安装到位。

(三)规范执法。各县(市、区)要加强相关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人人准确认定违法行为,领会、吃透处罚依据。要结合路段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完善性建议,确保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符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

(四)信息报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建议及时报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办公室(市交警支队)。

附件:1.XX交警大队在XX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2.中重型货车右侧车道行驶(式样)

3.货车违反靠右通行的相关处罚依据

附件1

单向三车道的:

XX交通警察大队在XX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保证XX道路的畅通,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XX交通警察大队在XX路段实施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现通告如下:最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车道,中间车道为货车超车道,禁止占用中间车道连续超车,禁止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和超车;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时或拥堵时,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本通告自X年X月X日实施,自X年X月X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特此通告。

                                      

单向两车道的:

XX交通警察大队在XX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保证XX道路的畅通,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XX交通警察大队在XX路段实施货车靠右通行管理,现通告如下:右侧车道为货车行驶车道,禁止占用左侧车道连续超车,超车时不得影响后方机动车正常行驶;在桥梁、弯道、坡道等特殊路段不得超车;遇有前方出现紧急情况造成交通中断或拥堵时,货车必须靠右侧车道依次停车等候通行,严禁穿插、并行。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分。

本通告自X年X月X日实施,自X年X月X日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

特此通告。

                                      

附件2

中重型货车右侧车道行驶(式样)

一、告示标志

图一:告示标志(可调整文字,横向设置,尺寸相同)

颜色: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衬边。

限制速度/(km/h)

100-120

71-99

40-70

告示标志/cm

尺寸

3.5h×8h

字高(h)

30≤h≤70

25≤h≤60

17.5≤h≤50

边框宽度

0.1h

衬边宽度

0.1h

尺寸:

设置:来车方向距离抓拍点500米以外,不宜过远。安装方式和高度应当符合GB 5768.2-2009的3.12支撑方式的规定。

注意事项:用于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抓拍中重型货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宜设置在来车方向距离抓拍点500米以外。适用违法代码:602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二、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图二:交通监控设备标志

组成:由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和辅助标志组成,分开设置,上下排列,且不应当套用在同一块白色底板上。

颜色:交通监控设备标志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辅助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白色衬边。

尺寸:

速度km/h

100-120

71-99

40-70

交通监控设备标志尺寸/cm

190×140

160×120

140×100

辅助标志尺寸/cm

140×80

120×69

100×58

字高(h)/cm

25

21

18

上述两标志边框宽度/cm

2.5

2.1

1.8

上述两标志衬边宽度/cm

2.5

2.1

1.8

设置:来车方向距离抓拍点200米以外,不宜过远。安装方式和高度应当符合GB 5768.2-2009的3.12支撑方式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

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如文字偏小,不易识认,可将图一、图二标志尺寸同时按比例调到最高级速度区间的尺寸标准,或者适当调大辅助标志文字。图一、图二应有明显先后顺序,不应当设置在同一地点。

四、示例图


附件3

货车违反靠右通行的相关处罚依据

1.602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

2.134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记3分;

3.1228: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罚款200元,记2分;

4.1243: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200元,记2分;

5.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罚款100元;

6.1310: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罚款200元,记3分;

7.130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