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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0000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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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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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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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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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沧州开发区和高新区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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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政办字〔2021〕49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沧州开发区和高新区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开发区、高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发区、高新区能级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开发区和高新区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8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市政府放权部门要加强对两区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等与承接部门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承接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事项目录清单调整和实施清单更新完善工作,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事项下放后要加强监管。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监管部门,针对事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堵住监管漏点、盲点、空白点,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
附件:市政府部门向开发区和高新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表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