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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533149/200000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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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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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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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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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通知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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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沧政办字〔2021〕99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速度,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全程网办的基础上,借鉴成都市和文昌市施工许可改革的先进经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为优化全市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两阶段:建设单位可选择按“桩基工程”“主体工程”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一阶段:建设单位也可以直接申办整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取得“桩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后,可办理“桩基工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取得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主体工程”或整体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三、简化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变更程序
为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证变更程序,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名称、合同价格、合同工期、施工许可证面积等施工许可证信息的变更申请实施“即来即办”,审批部门受理并出具变更批复;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住建、城管等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及提请上级部门吊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撤销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按程序移送相关审批部门予以撤销施工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同时,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明确为同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