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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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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冀政办字〔202156号),有效提升我市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分级、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努力使县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风貌特色进一步凸显。2021年,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各县(市)基本完成历史建筑普查认定。2022年至2023年,各县(市)每年完成2项以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持续做好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各县(市)每年打造不少于2个特色风貌建筑。

——产城融合进一步深化。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要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实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跃升计划,自我加压、全面发力,确保省级以上开发区营业收入增长15%以上。2021年至2023年,每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不少于1个。

——公共服务配套进一步完善。2021年,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1%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1%以上。县级医院具备与人口相适应的可转换传染病床位数量,建成1所普惠性或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2023年,县域内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2%,县城内新建1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年底前基本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指标、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不少于33平方米、20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人均体育场面积达到2.39平方米。

——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补齐。2021年,各县(市)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主要街道,建成区集中供暖居住小区典型室温采集实现全覆盖。2023年,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5公里/平方公里。县域燃气普及率和清洁能源供热率均达到95%以上。各县(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8%以上。

——城市更新进一步提速。2021年,各县(市)汛期前完成建成区易积水区域整治任务。到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建设目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

——宜居环境进一步优化。2021年,各县(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2022年至2023年,各县(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分别达到90%、95%。2023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停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成功创建一批人居环境奖、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生态园林城)、森林城、节水城、洁净城。

——城市管理进一步提升。2021年,各县(市)数字化城管平台与省市对接。2022年至2023年,有条件的县(市)启动BIM示范项目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风貌特色塑造行动。提升规划设计水平,高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县城整体形态、开发强度、规划建设参数等指标。结合县城禀赋特点,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高水平打造“城市客厅”。各县(市)要做到“三个一”,即2021年底前至少打造1个标志性建筑、1条标志性街道、1片标志性片区。彰显区域空间特色,黄骅、海兴等沿海县(市),要加强自然岸线、滩涂湿地保护,恢复自然生境,塑造由陆向海的区域自然景观体系。吴桥、东光、泊头、南皮、青县、沧县等6个沿大运河县(市),要突出生态优先和文化为魂,让“千年运河”文化焕发“新容貌”。坚持运河全线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筹产业、城镇、生态、交通、文旅各项功能,一体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各县(市)结合河湖水系、农田林网等,形成蓝绿交织、农耕文化厚重的多彩大地景观。强化历史文化传承,讲好沧州故事,弘扬特色文化,申报国家级吴桥杂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好沧州武术小镇,支持工笔画等美学艺术发展,彰显城市文化软实力。积极申办2023年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进旅游景区提档升级。加强城区建筑管控,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加大优秀建筑设计正面引导力度,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更好的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工作,重点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突出地方特色,彰显建筑设计魅力,延续山水人文城市特色,展现时代风貌,打造“运河古郡,生态狮城”。

(二)产城融合发展行动。优化提升产业结构,发挥县城不同资源和区位优势,推进县城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坚持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营造创新生态、聚合创新要素、激活创新动力,培育更多高新企业。聚焦数字产业发展,以数字赋能新业态、新模式,催生新服务、新产品,使数字经济成为沧州发展的基础支撑、不竭动能。促进产城互动融合,实施量质倍增计划,力促开发区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国有企业资产、上市企业数量等十个领域指标实现倍增或翻番,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更大步伐向“质量”时代迈进。确保高“速”,把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1个百分点、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两位数以上增长作为基点,力促沧州经济在全省中的增速更快、占比更高、份量更重。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建筑传统建造方式,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市)和产业基地。

(三)公共服务配套行动。统筹公共服务设施,落实国家和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有关要求,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教育设施建设,完善教育配套资源,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等教育设施建设,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推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完善卫生健康设施,增强县域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2023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达标,有1所县级医院基础设施达到城市三级医院水平。普惠性托育床位较2021年明显增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按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养老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县(市)建成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23年,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综合服务养老机构(中心),村(社区)至少建成1个日间照料服务站(点)。推进文化体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设博物馆和美术馆。大力发展冰雪运动,加快建设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或全民健身中心、室内滑冰馆、社区足球场,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到2023年,各县(市)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国家评估定级三级以上建设标准。

(四)基础设施完善行动。推进道路交通设施建设,聚焦“轨道上的京津冀”重要枢纽,加大雄商高铁、津潍高铁(京沪二通道)推进力度,争取年内立项启动。加快石衡沧港城际铁路建设进度,力争2023年建成通车,与省会实现直联直通。扎实推进邯港、曲港高速公路建设,争取京台(京沪)、津汕高速拓宽改造,构建“七纵五横”高速公路体系。启动任沧港快速路、青沧快速路等项目建设,织密市域路网、畅通县际联系。加快供水节水设施建设,南水北调受水区加快建设公共供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2021年,建成区内完成自备井关停,实现水源置换。提高燃气供热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提高供应保障能力。2021年,县域内燃气储气能力达到3天日均消费量以上,燃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其年用气量5%以上。完善环境卫生设施功能,加快推进新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肃宁县垃圾焚烧发电厂10月底前开工。2022年,全市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持续提升机械化清扫能力。2023年,有条件的县(市)实现城区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2021年,任丘、黄骅、河间、泊头、青县、献县、东光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个以上,其余县(市)新增500个以上。2023年,各县(市)建成区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供给总量比达到1:0.85。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发生突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社区避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城市更新改造行动。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2021年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3971套、基本建成2828套。各县(市)要倒排工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及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确保10月底开工率和基本建成率达到100%。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2021年,我市共有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30个,相关县(市)按照年度计划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全省“十四五”期间计划改造的城中村,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启动,协议签订率达到100%。2021年,省下达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47个,7787户。相关县(市)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补齐市政管网短板,新建排水管网全部按雨污分流制建设,加快完成既有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滚动实施老旧管网改造,供水、供热、燃气新增老旧管网实现即有即改、应改尽改。增强排水防涝能力,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多措并举改造和消除“易涝点”,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

(六)宜居环境打造行动。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大力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2021年,各县(市)安排1-2个社区进行试点。2022年至2023年,各县(市)持续开展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活动,60%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大力创建绿色社区,2021年,各县(市)建成区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2022年,60%的社区建成绿色社区,基本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坚持“精心、精细、精品”的“三精”原则,常态化开展以“除死树、清卫生、补苗木、冲尘土、修设施、精修剪、控虫害”为主要内容的绿化养护整治行动,力求所有绿地、公园、广场,达到“无缺苗、无死枝、无浮土、无缺损设施、无垃圾”的精细化管理标准,确保绿化管理提档升级。提升亮化水平,各县(市)要进一步提升城市夜景亮化效果,重点推进主干街道两侧、标志性建筑亮化提升,让城市夜晚“活”起来。年底前各地要至少打造一个城市夜景亮化示范街区和夜经济示范区。

(七)城市管理提升行动。开展城市体检评估,2021年,黄骅市要完成省定试点任务,总结推广经验,完善体检机制。全面评价城市发展状况,找出短板弱项,提出“诊疗药方”,加快整治提升整治县城容貌秩序,以“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为目标,开展县城容貌环境“十乱”专项整治。2021年,各县(市)建成区完成全部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脏乱差”整治任务。未通过“洁净城市”创建工作的县(市)要抓紧部署、积极推进。力争2023年底前,通过“洁净城市”创建工作。强化精细管理能力,全面推行覆盖城区的街长、路长、巷长责任制,赋予综合管理职责,实现网格化、精准化管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与调控,实施一城一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智慧管理水平,对建成区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环卫、园林等市政基础设施实施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更新改造,全面提升设施运行服务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安全韧性管理,持续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科学确定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有序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按照标准建设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沧州市县城办健全牵头推进机制,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分类指导、组织推动。各县(市)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挂帅,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健全责任体系,整合力量、制定清单、全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新推进机制。市县城办继续实行季度督导、调度和年考核机制。加强县城建设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进一步发挥考核作用,继续坚持并完善一年一排队机制,把压力传导到县,2021年继续谋划县城建设观摩会。

(三)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县城建设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通过县城建设图片展、县城建设观摩巡礼画册、专题报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疫情防控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适时开展培训和观摩学习,营造县城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