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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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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服务“一老一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良好环境、完善监管服务,构建具有沧州特色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目标

(一)健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政策体系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服务设施。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配建设施督机制,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力争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按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逐步进行配置。

2.统筹推进,加快建设服务网络。在增加城市养老服务供给的同时,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养老托育产业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在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乡(镇)层面,建成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村级层面,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发展互助性养老。建设不同层次、不同组织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预期每千人配备托位3.6个,全市应配托位达到2.7万个;积极培育示范性托育照护服务机构,总人口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至少1个、30-50万人2个、50万人以上的3个。

3.调整优化,全力保障用地需求。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制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各类社会主体在我市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4.加强培训,逐步增加人才供应。加快建立我市养老托育培训体系,鼓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工贸学校等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探索建立市、县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支持建设养老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加大全市脱贫地区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京津冀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输出有效对接。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认定补贴,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培训补贴上浮10%。落实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托育培训师进入高职院校进修制度,将婴幼儿保教师纳入急需紧缺职业开展职业培训。到2022年,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100名以上、养老护理人员8000人次。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省级关于促进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25年底前,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独立占地的社区养老项目和小区中配建的社区养老用房,均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二)扩大多方参与、多种方式的服务供给  

1.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各类各级妇幼保健、社区医生医疗卫生服务站等机构,通过入户服务、健康讲座等方式,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手机客户端等途径,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支持引导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依托行业机构、托育机构等,加强对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到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2.改善居家社区服务质量。建立完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发展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功能,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有条件的探索设立儿童服务中心、儿童之家等,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菜单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

3.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改善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条件综合评估制度,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导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经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和管理。

4.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梳理我市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鼓励其向健康养老服务业转型,发展普惠养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落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涉及的建筑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在5年内暂不做变更,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并投入运营。

5.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列入省“十四五”专项规划,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途径增加普惠性养老托育床位。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集中管理运营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服务机构。本着“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的原则,政府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承诺包”,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1.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市内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市内保险机构开发雇主、从业人员相关责任保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保险。鼓励市内各类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灵活提供贷款产品。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争取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2.开展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大力推广泊头市福星园、青县智慧养老康泰园发展模式,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京津冀等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市内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市内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3.推进康养融合,打造狮城品牌。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狮城养老品牌,打造一批具有经济社会效益的康养产业集群。发挥中医作用,建设国医堂,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者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到2025年,基本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大力发展我市老年教育,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6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1/3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

4.加快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围绕发展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以及婴幼儿生活照护用品、启蒙玩具、动漫设计制作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我市养老托育用品研发和创新设计能力提高。培树养老托育服务行业狮城品牌,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

5.推动用品制造业质量提升。鼓励、引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的制修订,按照《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给予资助。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产品中的融合应用。在全市范围实施老年人和婴幼儿用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升用品质量。

6.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将养老托育服务相关领域产品研发纳入全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市内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要加大老年人、婴幼儿智能服务产品研发,创新开发适老适小智慧健康产品,发展智能终端产品。支持进入沧州市场的企业对其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采取多种手段,优化适老功能,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支持市内有条件的机构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

7.加强狮城宜居环境建设。对全市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无障碍率,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要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加快推动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四)完善依法从严、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

1.健全养老托育监管体系。发挥沧州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机构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在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养老托育服务人员信用档案。

2.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机制,针对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防控物资和设备,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一老一小”权益保障,依法打击养老托育领域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重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残疾、遗弃的婴幼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发挥沧州政务微信公众号、沧州政务服务网等新媒体的作用,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制度。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高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4.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结合实际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强化数据资源支撑。开展对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养老服务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健全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等研究。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结合“三重四创五优化”和“三基”建设年活动,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改善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接受人大监督。

(二)明确责任分工。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养老服务,市卫委牵头负责托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按照省“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我市《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跟踪督促,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泊头市福星园发展模式。鼓励各县(市、区)通过参观学习、实地考察等方式,借鉴泊头市福星园坚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相结合、亲情服务和综合颐养相结合、文化建设和孝道传承相结合的创新健康养老发展模式,并与托育相结合,打造符合本地实际、富有特色的养老托育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