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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收到《关于推动我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建议》后,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4月,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转发了《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全力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极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工作。强化政策扶持,鼓励返乡创业作为其中一项。“(1)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返乡入乡创业(创业实体注册地在县及以下)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业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费减免、场地租赁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规定给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享受孵化服务等。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子5000元一次业补贴。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能企业分流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可按规定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给予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国家贫困县可放宽到规范运营的其他农民合作社;对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和纳入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计划试点合作社给予重点扶持。”

沧州市已按上述通知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