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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沧州市入海河流进行全流域生态治理的建议》收到后,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仅仅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创新发展新理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河北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维护工作,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一、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水质监测及水污染治理资金1680万元;安排河湖治理专项400万元,市区南运河综合治理200万元,全市坑塘治理1000万元,用于各县市区生态水利坑塘的环境治理。积极配合城管局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20年安排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5300万元,用于建成区水体治理。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统筹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计划目标。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8号)生态补偿金分配相关规定,2019年扣缴市级生态补偿金4020万元,分配生态生态补偿金共计4920万元用于相关水污染防治项目。2020年继续加强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工作,将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水环境质量改善等项目。

三、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0年已争取中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2927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资金筹集与整合力度,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采取投资入股、PPP等多种融资建设方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通过与国际、国内金融组织合作,大力争取无息或低息贷款支持。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各项资金支出到位、治污项目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