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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砚飞等6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大运河两岸古迹及古树(或年代较长的树木)保护”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各位代表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事业的关注和重视。我们认为你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很有价值,结合工作情况及各会办单位意见,作出如下回复: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大运河两岸的古迹及古树的保护,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管理。

一、扎实推进大运河两岸古迹修复保护

一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沧州段大运河文化带文物保护工作方案》,对沿线8个县(市、区)176个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勘察摸底,加强重要文物考古、研究与认定,完成张缙墓考古发掘工作,对挖掘出的石像生等文物进行周密保护。引进田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对大运河沿线重要码头遗址强化人防、技防力量。实施重点遗产点段保护整治工程,编制完成东光段大运河连镇谢家坝段展示提升及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谢家坝段大运河进行重点保护,努力把运河东光段打造成为“最美运河段”。在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明显位置,设置了保护标志碑,在文物保护范围边界安装了文物保护界桩。青县对马厂炮台遗址本体进行了修缮加固。泊头齐堰窑址2020年获批沧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正在进行原址保护工作,计划条件完备时进行勘探;运河石赑屃群正在做石赑屃挑水坝整修方案,计划年内完成方案制定,待方案通过后进行勘探挖掘保护工作。二是加强对运河沿岸历史建筑的保护。为保护好面粉厂、无线电厂、铁路给水所等建筑,对运河沿岸的建筑进行实地踏勘,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普查认定等工作的函》,将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相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力度,继续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将更多有价值的建筑纳入到历史建筑保护体系中来,保护好沧州历史文化特色 

二、积极做好古树或年限相对较长的树木予以登记保护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弘扬先进生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运河古树,承载着沧州记忆,是沧州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保护,迫在眉睫。今年3月,组织召开了古树名木专题保护会议,要求在拆迁过程中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随后开展市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调查工作,预计6月底完成建档保护工作。

目前,城市区在百狮园、生态修复展示区、堤顶路建设及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古树均给予了保留。青县对县域范围内树龄超过10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后备资源进行了普查、建档、挂牌,制定古树保护与养管相关方案,及时采取措施填塞树洞,涂抹药剂保护,定时喷药、施肥,抢救复壮。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