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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乡村振兴局
政府信息公开

对沧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王金山等5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资金、政策上助力贫困县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过渡期内,中央要求重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核心是持续稳定增加脱贫户、边缘户等低收入农户收入,因此衔接资金应主要投向产业就业项目,并逐年增加产业资金占比

二、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上述要求的同时,省、市已制定或正在制定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将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要求各县推动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均衡发展,可统筹安排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其中资金不超30%。

三、衔接资金投入产业,将按照相关规定,重点用于实施种养业提升工程,补强产业链条,提升价值链,加强立项审核,论证审计检查和日常监督,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疫情、市场波动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真诚的感谢王金山等5名代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虚心接纳你们的宝贵意见,衷心恳请你们继续给予我们扶贫工作更多的关注、支持和帮助。

沧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