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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工作职能: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

培养先进典型,组织好优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工作;负责培训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人员;特困人员救助;编制在职人员困难补助、审核退休人员困难补助;编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分解解困资金;向省厅上报解困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平台建设、数据库维护及管理;企业军转干部体检与订报;审批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及补助金额。

三、规划财务科

工作职能: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指导各业务科室拟定年初经费预算,发放退役军人各项补贴。

四、移交安置科

工作职能: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负责拟订中、省直驻沧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

五、就业创业科

工作职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接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与就业;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分析研究我市就业创业形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咨询等服务;根据就业形式,结合热门专业,制定培训科目;根据培训科目,联系培训学校,对培训学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培训学校师资情况和近年来培训结束后推荐就业情况,定期对承训机构进行抽查,定期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六、军休服务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地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

七、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工作职能: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市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双拥工作科

工作职能:做好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总结部署双拥工作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做好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做好双拥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联合军分区,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拥军优属政策,做好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为立功受奖家庭送喜报,发放奖励组织春节、“八一”期间市领导走访慰问驻沧部队,拟制慰问信,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座谈会,组织军地联欢等扎实推进“驻冀部队基层官兵万里行活动”;组织慰问执行重大任务、参加重大活动的驻沧部队为基层部队解决战备执勤、生活训练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九、机关党委人事科)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