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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众可在“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fyssc.com/index.s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317-2024227;电子邮箱:cz20201208@163.com;邮编:061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条例》、国务院、省、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及沧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深度,在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公开等方面狠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截至12月3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90余条,新闻130余条,受理转办各类举报咨询信息40余件。

2.采取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抓落实。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各科室、各单位开展工作,明确了工作责任,形成了组织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将公开责任压实到各科室、各单位。二是细化管理措施,狠抓重点环节推落实。在公开内容上,除涉密信息,其他政务信息原则上均要公开;在公开范围上,确定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对外公开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行政审批结果等。三是建强公开平台,畅通公开渠道促落实。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权威性作用,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引导政务舆情;充分发挥门户网站面向公众提供公开服务的主阵地作用。依托省厅网站集群,做到了界面美观亲切、内容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浏览、提升了服务水平和部门形象。四是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沟通渠道。开设了内部“企业微信号”,在业务交流、工作调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促进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21年,本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6件,受理186件,2020年信息公开数量的202%,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集体土地征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筑物规划审批图纸等,全部按时办结。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征地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开设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将征地批复、“一书四方案”、征地报批前公示、征地补偿协议、征地结果表公示、征地批准后公告六项内容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在专栏中进行公示;二是严格审查,保证征地过程中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通过严格的报卷核查、批前审查,有效堵塞了征地过程中信息公开漏洞,维护了被征地人的知情权益。

2.土地供应信息公开方面。按照《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土地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了公开,除此之外还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局门户网站以及沧州日报等媒体发布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0

15

0

1

0

0

18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6

9

0

1

0

0

1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8

1

0

0

0

0

1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6

0

0

0

0

0

6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5

0

0

0

0

2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0

15

0

1

0

0

18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1

0

2

1

0

0

3

4

0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畅通了主动公开渠道,加强了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部、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范围和方式需要拓展,内容仍需细化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二是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依托省厅网站集群,不断提高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21号)规定,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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