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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组合拳”,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并围绕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效应,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十三五”时期,我市持续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创新,相继出台了《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奖励政策,引导金融资源不断向实体经济汇集,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实体经济做实做强做优,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政策体系,更好发挥政策支撑保障作用。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国家和省政策,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措施,主要是通过实施上市挂牌奖励,引导企业抢抓“新三板”改革政策机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转型。

  第二条措施,主要是通过首发债券补助,鼓励企业抢抓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机遇,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债务融资结构。

  第三条措施,主要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补助,引导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第四条措施,主要是通过实施定向贷款贴息,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第五条措施,主要是通过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游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确权,支持上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六条措施,主要是通过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向我市企业和项目的投资力度。

  第七条措施,主要是通过实施融资担保奖补,引导担保机构发挥增信分险作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第八条措施,主要是通过实施金融业务绩效奖励,对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调动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和扩大信贷规模的积极性。

  第九条措施,主要是通过“政银保”奖补,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和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协同创新,聚力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发展。

  三、出台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发力,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能够实现“1+1>2”的政策效果。完善财政金融政策,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和发力点,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若干措施》聚焦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靶向施策、精准发力,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等财政政策工具,助推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担保增信等间接融资渠道畅通,将进一步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全面助推沧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