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若 干 措 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70号)精神,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推进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围绕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健全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政府投资类项目“一会三书一证”审批改革,在省级以上园区推行社会投资类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全面提升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效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住建、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水务、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及时推送。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三)压减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间。推动水气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线路施工等审批事项由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外线工程建设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四)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抓紧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等空间规划,推动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整合。结合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做一致性处理,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集中清理清除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市场准入方面有碍公平竞争以及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
(二)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统一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许可标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实现资质许可审批全程网办。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
(三)精简优化机动车流通管理等环节管理措施。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对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限制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注册、备案数量等不合理规定。待国家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后,落实好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督促企业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允许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积极引导企业用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举措,与试点海关联动配合,加快通关速度。提升货物查验效能,严格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货物查验,对被布控的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减少人工开箱检查,进一步提高货物查验效能。推行免到场查验,全面推广应用“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人力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
(二)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按照国家部署和安排,加快“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上线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海关、税务、海事、边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加大“单一窗口”应用推广力度,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培训,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便利化服务。
(三)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对接知名电商平台、设立外贸出口产品内销专区,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实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一)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督促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全面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二)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利用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成果,推行地区间职称互认。引导企业运用“共享用工”“兼职配送”“临时客服”等灵活就业新模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进一步放宽互联网诊疗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加强对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指导。按照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统一标准,指导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实现市内外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
(四)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鼓励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五)提升科技创新活力。适应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众创平台、创客空间等发展,提供“保姆式”创业服务。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打造从创新苗圃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服务链条。提高创新质量,推动全社会增加高精尖领域创新投入,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速不低于15%。
五、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质量。优化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融合,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围绕“办好一件事”,配合省推动创新创业“百事通”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强制公告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实现网上免费公告。
(二)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积极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的“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
(三)提升招标投标服务便利度。积极建设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发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用,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实行开评标场地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合理增加评标室,实现重点项目、服务疫情防控项目开评标等待时间不超过1天,一般项目预约场地等待时间不超过7天。
(四)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支持我市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跟进国家商标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四个月以内改革举措,做好政策宣传和配合执行工作。
(六)强化中小微企业资金供给。充分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应用好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推动规范并减免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对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增加土地供给。
(八)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等滥诉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依法规范查封、冻结等财产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继续筛选收集一批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宣告民营企业家无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适时公布,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九)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程序要求,将有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辅导工作,帮扶企业对标先进水平提升治污能力,绩效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一)加大政策评估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评估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推进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二)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发挥沧州市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企业家直通车”、政企沟通协商座谈会等渠道作用,加强与企业和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反映的诉求,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实现“政府端菜”向“企业点菜”转变。按时完成与省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各项对接整合任务,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实现全市“一号对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三)强化惠企政策兑现。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进行公布,为企业提供在线检索、订阅、匹配服务。加大惠企政策解读力度,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灵活多样,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并列出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发布,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四)加快推进各县(市、区)营商环境建设。开展营商环境自评和营商环境评价业务培训,整体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水平。各县(市、区)要对标对表省先进水平和标杆县(市),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争创“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县(市、区)”。各类开发区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开放的支持政策,下硬功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高地,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走在前列。
(五)强化督查问责力度。依托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拓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有机结合,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督查问责力度。建立内部通报制度,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驰等行为进行通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
1.围绕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健全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推行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
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2 |
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
2.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1万平方米以下,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和仓储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住建、城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水务、人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3.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申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及时推送。 |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办公室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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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
4.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
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
3 |
压减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间 |
5.推动水气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线路施工等审批事项由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外线工程建设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
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4 |
深入推进“多规合一” |
6.抓紧统筹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规划等空间规划,推动各类规划数据衔接整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待省政府批复后 |
7.结合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做一致性处理,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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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统一的测绘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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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9.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实施工作,严格落实“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10.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集中清理,清除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在市场准入方面有碍公平竞争、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行政审批局 市商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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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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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 |
12.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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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 |
13.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沧州银保监分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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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对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备案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取消限制二手车市场及经销企业注册、备案数量等不合理规定。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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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待国家优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型目录和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车型目录发布程序,实现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后,落实好企业依据产品公告即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
市税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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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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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
16.实行“一照多址”登记改革,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的,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
市行政审批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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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放宽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按照省统一部署,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 |
市行政审批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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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 |
市城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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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市市场监管局 人行沧州支行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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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督促企业依法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 |
市卫生健康委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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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允许投标人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人行沧州支行 沧州银保监分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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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
22.实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
沧州海关 黄骅港海关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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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 |
沧州海关 黄骅港海关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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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积极引导企业用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举措,与试点海关联动配合,加快通关速度。 |
沧州海关 黄骅港海关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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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提升货物查验效能,严格按照布控查验指令实施货物查验,对被布控的集装箱货物优先采用机检查验方式,减少人工开箱检查,进一步提高货物查验效能。推行免到场查验,全面推广应用“疫情防控期间收发货人免于到场信息交互平台”,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人力负担。 |
沧州海关 黄骅港海关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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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 |
沧州海关 黄骅港海关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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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
27.按照国家部署和安排,加快“中国(河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上线公开、在线查询。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0年底前 |
|
28.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海关、税务、海事、边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生态环境局 黄骅港海关 |
2020年底前 |
||
29.加大“单一窗口”应用推广力度,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培训,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便利化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府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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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
30.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对接知名电商平台、设立外贸出口产品内销专区,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 |
市商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31.实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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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 |
32.督促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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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全面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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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34.利用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成果,推行地区间职称互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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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引导企业运用“共享用工”“兼职配送”“临时客服”等灵活就业新模式,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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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按照国家部署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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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实现流动摊点设置规范、活而不乱、便民不扰民和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
市城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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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 |
38.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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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包容审慎监管目录库并动态调整。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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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
市医疗保障局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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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审批标准。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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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加强对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申报指导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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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按照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统一标准,指导封闭场地测试结果实现市内外通用互认,督促封闭场地向社会公开测试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简化测试通知书申领及异地换发手续,对测试通知书到期但车辆状态未改变的无需重复测试、直接延长期限。 |
市工信局 市公安局   市发改委 |
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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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 |
44.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地方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鼓励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45.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则,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
市委网信办 |
市公安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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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升科技创新活力 提升科技创新活力 |
46.适应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需要,大力支持众创平台、创客空间等发展,提供“保姆式”创业服务。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0年底前 |
47.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打造从创新苗圃到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服务链条。 |
市科技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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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提高创新质量,推动全社会增加高精尖领域创新投入,产出更多高质量创新成果。 |
市科技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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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速不低于15%。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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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质量 |
50.优化完善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健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与融合,推动更多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
市大数据办 |
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3月底前 |
51.围绕“办好一件事”,编制“一件事”办事指南,推动与创新创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办事服务套餐落地。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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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健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企业开展信用修复。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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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梳理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强制公告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实现网上免费公告。 |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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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跨地区通办。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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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 |
55.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行沧州支行 市税务局 沧州银保监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56.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登记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 |
市行政审批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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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积极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的“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 |
市行政审批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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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升招标投标服务便利度 |
58.积极建设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发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用,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2月底前 |
59.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实行开评标场地网上预约、网上办理,合理增加评标室,实现重点项目、服务疫情防控项目开评标等待时间不超过1天,一般项目预约场地等待时间不超过7天。 |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1年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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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
6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行工作,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
市税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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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不断拓展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功能,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 |
市税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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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 |
市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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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
市税务局 |
人行沧州支行 黄骅港海关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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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64.制定加强新经济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支持我市新经济新业态发展。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65.跟进国家商标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四个月以内改革举措,做好政策宣传和配合执行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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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强化中小微企业企业资金供给 |
66.充分利用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行沧州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67.鼓励引导商业银行适度拓宽抵押物范围,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融资担保。 |
人行沧州支行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市场监管局、沧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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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应用好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 |
人行沧州支行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沧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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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推动规范并减免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收费,精简审批程序,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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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
70.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71.对纳入市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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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增加土地供给。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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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保障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
73.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恶意诉讼、无理缠讼等滥诉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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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继续筛选收集一批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宣告民营企业家无罪的典型案例,向社会适时公布,在全社会营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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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实 |
75.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程序要求,将有关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全面保障正常生产运行。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76.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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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辅导工作,帮扶企业对标先进水平提升治污能力,绩效评价评价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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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大政策评估工作力度 |
78.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评估指导意见,加强对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推进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 |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2020年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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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
79.建立常态化的市场主体意见征集机制,发挥沧州市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化平台、“企业家直通车”、政企沟通协商座谈会等渠道作用,加强与企业和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及时听取市场主体反映的诉求,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解决方案,实现“政府端菜”向“企业点菜”转变。 |
市委统战部 |
市工商联 |
持续推进 |
80.按时完成与省级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各项对接整合任务,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实现全市“一号对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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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强化惠企政策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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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全面梳理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统一的政策发布平台进行公布,为企业提供在线检索、订阅、匹配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82.加大惠企政策解读力度,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灵活多样,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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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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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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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申请条件并列出清单在统一平台进行发布,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
市直有关部门 |
2020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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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进重点地区营商环境率先突破 |
86.推动各县(市)对标对表省先进水平和标杆县(市),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争创“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县(市、区)”。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87.各类开发区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开放的支持政策,下硬功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高地,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走在前列。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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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强化督查问责力度 |
88.依托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分级办理。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89.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有机集合,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行为的督查问责力度。 |
市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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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驰等行为进行通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市直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