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市财预[2021]66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的
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通知》(冀财预【2021】75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2022年均衡性转移支付 万元,其中,村级组织运转补助 万元。该补助列2022年“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 预算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县(市、区)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切实保障“三保”和重点领域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落实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的通知》(沧组通字【2018】40号)和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村“两委”干部基础职务补贴标准的通知》(冀组字【2020】18号)精神的批示等要求,足额安排预算,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需要。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沧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