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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普通高中补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1-12-31 来源 :

沧市财教[2021]180

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普通高中补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经研究,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普通高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21]16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2年省级普通高中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4 高中教育”。待 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4)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河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13)有关规定,省级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县(市、含县改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测算,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分别占80%10%10%的权重。基础因素包括:学生数、学校数、乡村振兴帮扶因素。投入因素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取自2020 年教育经费统计,对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的县按 10%测算。绩效因素采用2021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对得分高于92.3分的县按 10%测算,得分低于92.3分的县按0测算,得分90分至92.3分之间的县按 5%测算。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坚持集中投入原则,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资金效益。要按照生均 1000元标准、学校隶属关系足额落实,及时拨付公用经费。学校小型修缮等零星支出均通过公用经费解决,不得使用中央专项资金。要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金是按照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各地上报的享受免学费人数、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综合测算的。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分担资金,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预算下达到有关所属学校,并对农村学校予以适当倾斜。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72),公平、公正、公开地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提前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资助资金要及时发放到位,要确保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市县和学校要足额落实资金,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四、对于专项用于支持学校承办赛事的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人员和管理经费支出。

五、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021年事业统计学生数确定后,省级将根据再次核定市()2022年省级普通高中补助资金预算(不含体育项目),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预算。

附件:提前下达 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含体育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附件:提前下达 2022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含体育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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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