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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 : 2021-10-20 来源 : 沧州日报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致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员。骑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文明骑行、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二、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创建的宣传员。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城市的监督员。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关爱生命旅程,增强安全意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沧州市文明办

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