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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 2019-12-20 来源 :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市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标准,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贯彻落实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民航相关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执行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市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七)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事宜。

(八)负责提出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公路、地方铁路和民航运输类企业出资人职责。

(九)承担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地方铁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等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地方铁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公路、地方铁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

(十)负责全市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地方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管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三)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外事、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及后勤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和调研,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归口管理行业新闻宣传。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政策研究。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

(三)综合规划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监督实施公路、地方铁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提出全市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财务科。监督实施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债务、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收费项目及标准。负责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管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绩效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订行业科技、信息化、标准化政策、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承担公路、地方铁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审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公路科。负责公路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公路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九)铁路民航科。负责地方铁路、民航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民用机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承担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安全生产。

(十)综合运输科。承担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实施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道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指导道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和城乡客运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和防止污染等工作,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海事和船员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信息与环境科。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公路、地方铁路、民航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地方铁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防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交通战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防战备工程的设计审查和交、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推广工作。负责交通战备的组织协调、运力征用工作,做好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制定交通系统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心职工的工作生活,反映职工的诉求,解决职工的困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室电话:0317-869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