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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 2019-12-20 来源 :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沧州市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合理布局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区域创新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定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市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负责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和市级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五)编制市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沧州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和燕赵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电话:212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