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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

发布日期 : 2019-12-20 来源 :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关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简称市大运河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市大运河办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办沧州大运河文化带暨大运河主城区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大运河沿线城市之间、县(市、区)之间、部门之间关于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负责协调推进沧州大运河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统一管理。

(四)负责组织编制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组织编制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改造提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所辖河段规划;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五)负责研究出沧州大运河沿线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国家、省、市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并协调推出实施;组织推进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

(六)负责对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七)负责国家、省、市资金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投资和运营工作;负责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平台业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对外联络、新闻及宣传工作,推进文化、经济、项目交流合作。

(九)负责建立沧州大运河智慧管理平台,推进与国家、省、市、县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

(十)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市大运河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档案、保密、信访、信息、法规、政务督办、政务公开、财务、和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对外联络、新闻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妇女工作;负责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落实上位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负责组织编制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改造提升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人民政府编制所辖河段规划,协调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沧州大运河沿线重大项目布局,研究提出国家、省、市、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意见。

(三)项目推进科。建立、维护沧州大运河沿线重大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引进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优势项目;负责大运河沧州主城区段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沧州大运河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方面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沧州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平台业务管理工作。

(四)资产运营管理科。负责国家、省、市资金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国有资产管理与运作制度;负责指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用于沧州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投资和运营工作。

第五条 市大运河办机关行政编制20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数4名。

处级领导干部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公室电话:201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