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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 2019-12-20 来源 :

主要职能

 

一、沧州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四)根据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全市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医药服务价格。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标准。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拟定全市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拟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和督导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落实。制定和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做好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待遇审核中心。承担市本级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退保等工作;承担市本级离休人员、建国前老工人和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登记、医疗保障待遇调整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的待遇调整、待遇审核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医保基金征缴计划和参保扩面计划;承担市本级现金医疗费审核事务等工作;承担市本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审核认定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对象和重点群体的医保服务协调工作。

(二)监控稽核和异地就医中心。承担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监控稽核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协议签订、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纳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破产、改制、重组、转让、合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清算和结算工作;承担市本级医保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费稽核工作;承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行为纳入本地监控稽核工作;承担市本级现金医疗费真实性核查工作;承担市本级非因公意外伤害稽核确认工作;承担市本级医保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人员医药费个人账户管理、查询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管理办法,承担市本级异地就医登记、变更和备案等工作;承担医疗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调整实施的事务性工作。

(三)基金结算和招标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市本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预算、决算管理办法;承担市本级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医保基金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异地就医基金归集、调增和运行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异地就医资金的结算、清算、拨付和财务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本级医保基金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药费支付工作;承担建立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市级管理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网络平台工作,并具体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市级管理的乙类医用设备的集中招标采购。
 

办公室电话:320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