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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 2019-12-20 来源 :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及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通信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十一)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军民融合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军工行业监管工作,承担国防工业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应急管理局,本公安局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已经取得批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盐业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涉嫌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两部门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督查督办、信访、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政务公开、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产业规划科。围绕沧州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筛选工业技改项目争取省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承担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科。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性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业管理科。承担全市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装备、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规划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负责与省级药品储备的对接;承担市焦化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信息产业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据省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省和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行业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科。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七)中小企业科。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安全生产科。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工业企业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盐业生产管理科。编制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食盐专营管理科。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市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市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市食盐电子追溯体系;负责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国防工业办公室。负责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民融合协调和督导工作;负责军工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军工企事业单位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安全评价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及申报工作;承担国防工业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市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编制51名(行政编制36名,锁定事业编制1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沧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室电话:202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