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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 : 2019-12-20 来源 :

机构职能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简称市民族宗教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市民族宗教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科、宗教科。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信息汇总分析;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清真食品组织、指导、检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维护宗教和谐的工作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间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品的审核工作;研究民族宗教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报警、应急机制并参与有关题的处置;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

3.民族科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对民族上层人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族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分析民族地方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工作;协助推进民族地方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改革与发展中有关题的调查研究;管理支援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和其他对口扶贫资金;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指导涉及民族事务突发事件处置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4.宗教科

负责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组织协调伊斯兰教朝觐事务;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承办宗教统计工作。

办公室电话: 217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