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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 2019-12-20 来源 :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指导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电话:320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