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乡村振兴局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定。
(二)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
(四)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
(五)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七)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县工作;负责市内经济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九)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承担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ー)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科、规划资金科、考核评估科、社会扶贫科、督查科
办公室电话:5678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