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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 2021-07-29 来源 :

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沧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

二、什么是“证照分离”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目的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照”指的是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则是各涉企经营许可发证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这次改革涉及的“证”,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23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证照分离”的实质是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旨在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大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有效缓解企业“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我市“证照分离”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对本次改革涉及的中央层面523项、省级层面5项改革清单,实行分类、统一落实。按照四种方式改革,即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这次的改革,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达到120项,占到全部事项的23%。对市场主体来说,改革措施受益面广,含金量高。

(一)直接取消审批。2021年7月1日开始,对“诊所设置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资质核定”等68项审批取消。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不得将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

(二)审批改为备案。2021年7月1日开始,“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登记。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离、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小餐饮登记”等41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县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省行业主管部门确立的改革标准。对企业自愿做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优化审批服务404项。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二是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取消或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五是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

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将带来哪些实惠?

一是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证照分离”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改革,改革的结果是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这是政府管理理念上的重大改革。改革推进过程中,针对每一项改革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都要制定监管实施方案,从以前的“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例如,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二是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是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将推动我市“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网上服务”“电子证照归集应用”“信用体系建设”等公共服务创新,深度对接企业需求,为申请人提供零距离、心贴心的优质服务。

三是优化了审批服务方式,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行政运营成本。第一,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的56项涉企经营事项实现当场办理。例如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办理,不得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对于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第二,明确一般经营事项,无论是否登记,都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明确了对超范围经营开展经营和办证的处理。第一,企业超范围经营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第二,有关许可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也就是说,即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涵盖相关的涉企经营许可表述,企业可以直接去主管部门申办许可,无需再到执照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减去一道办事环节。

五、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和“证照分离”改革的关系

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是“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性工程。全市登记机关认真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归法表述目录》,加快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切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建立登记注册部门与有关涉企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 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联互通。  

六、“证照分离”改革后,如何确保不出现监管风险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以及建立多元共治格局。

二是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务信息集中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